領導幹部“打招呼”、下屬幹部“抬轎子”——這是近年來查處的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中暴露出的共性問題。為此,浙江省堅持問題導向,持續推動完善請托事項記錄報備等制度體系,促進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從業。
近年來,浙江省先後研究出臺《關於禁止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行為的若干規定》《關於規範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從業行為進一步推動構建親清政商關係的意見》等制度,為解決領導幹部“一家兩制”等問題提供了保障。今年3月,省委辦公廳印發《領導幹部接到請托事項記錄報備制度(試行)》,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幹部行使公權力的監督,向請托者亮出“勿擾牌”。
今年以來,在重大事項記錄由司法和工程建設領域向各行業、各領域拓展的基礎上,我省通過完善制度,進一步加強對更為常見的請托、打招呼行為的監督制約。請托事項記錄報備,將常見的和案件發現的容易引發利益輸送的事項全部納入請托記錄報備的範圍,並列出正負面清單,引導領導幹部對照清單依法依規履職。負面清單包括“工程項目建設、房地産開發經營、資源開發利用”等8類請托所涉事項。正面清單包括“在主管、分管或者聯繫工作範圍內,佈置工作、了解情況、提出意見”等7類不屬於請托、屬於領導幹部正常履職的事項。
全面從嚴治黨關鍵是要抓住領導幹部這一“關鍵少數”。我省還明確,請托事項報備適用對象主要是全省各級機關、群團組織、事業單位、國企、高校等單位中縣處級副職(相當於縣處級副職)以上的領導幹部,以及上述單位中的四級調研員、六級職員及相當層次職級以上的幹部,並將上述範圍中已退出現職、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納入適用範圍。對於領導幹部接到請托後的記錄報備、流轉處置等程式,我省也通過制度予以明確。
領導幹部請托事項記錄報備情況,還被納入年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並作為考察領導幹部是否遵紀守法、擔當作為、廉潔自律的重要依據,充分釋放“凡問必記,干預必查”的鮮明信號。
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戴睿雲 通訊員 顏新文 張俏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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