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國家人社部召開個人養老金啟動會,會上宣佈了首批個人養老金制度試點城市,我省杭州、寧波成為36個先行城市(地區)之一。
據悉,先行城市或地區符合條件的群眾可自願參加個人養老金。按照規定,參加人需要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和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賬戶裏的資金可購買符合規定的理財産品、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和公募基金等,年繳費上限為12000元。
首批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的金融機構包括:6家國有大型商業銀行、12家股份制銀行、5家城市商業銀行、11家理財公司、14家證券公司、7家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和6家保險公司等。其中,浙商銀行、寧波銀行兩家浙江本土銀行入選。
從公佈的36個先行城市或地區看,個人養老金試點覆蓋了全國31個省份,大部分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都被納入其中。
2022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髮展的意見》,標誌著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建立。
相關部門提示,個人養老金採取市場化運營,存在投資風險,參加人需謹慎選擇。個人養老金制度規定,銷售機構要以“銷售適當性”為原則,做好風險提示,不得主動向參加人推介超出其風險承受能力的個人養老金産品。
來源:浙江日報 | 撰稿:蔣欣如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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