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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傑倫告一公眾號勝訴 一審獲賠8萬元
發佈時間:2016-02-12 10:38:21    

  周傑倫

  法制晚報2月11日報道 備受關注的歌星周傑倫告一微信公眾號“微秀生活”一案在經歷了8個多月之後,終於有了結果。今天上午,《法制晚報》作者從朝陽法院獲悉,法院審理後認為經營“微秀生活”的北京人和書畫院構成侵權和誹謗,一審判賠周傑倫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撫慰金8萬元。

  周傑倫索賠 被罵漢奸賣國賊 精神上承受了巨大壓力

  今年6月4日,周傑倫發現北京人和書畫院創辦的一微信公眾號“微秀生活”中登載了一篇文章,文章中充斥著“日本漢奸”、“賣國賊”、“一坨屎”、“賊眉鼠眼”等一系列帶有攻擊性的詞語。周傑倫表示,該文章為了吸引眼球,還採用了“打倒日本漢奸周傑倫,他是賣國賊”、“周傑倫否認自己是中國人”這樣的説法。周傑倫認為這是公然捏造事實和惡意中傷侮辱,醜化和踐踏其人格,對其形象抹黑,整篇文章荒誕無稽。

  作為知名台灣藝人,其名譽承載著巨大的經濟價值和精神價值,而北京人和書畫院的行為,給他的名譽和身心都帶來了極大的傷害。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周傑倫將北京人和書畫院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害行為,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失60萬元。

  庭審現場 “微秀生活”缺席

  此案庭審時,原告周傑倫並未到庭,其委派兩名代理律師到庭。據承辦此案的法官介紹,經法院傳喚,被告今天並未到庭,法院按照缺席審理。

  法官向原告方詢問侵權文章是幾篇,現在是否還能看到,“微秀生活”微信公眾號是否還存在。原告方代理律師表示涉案文章只有一篇,開庭前已經查不到了,但目前涉案微信公眾號還存在。由於涉案文章已經刪除,原告方稱將不再堅持第一項訴訟請求(刪除涉案文章)。

  當法官向原告方詢問涉案文章中,周傑倫接受媒體採訪的回復是否屬實時,原告方代理律師回答道,均不屬實,“此前我們也做過澄清和回復,並進行嚴重的警告,並要求網民不要再轉載惡意中傷周傑倫,如果還有轉載,那麼周傑倫將走司法程式追究其法律責任,結果還是有一些網站為了增加網站點擊率而轉載。”

  在庭審過程中,原告方代理律師再次試圖搜索北京人和書畫院微信公眾號時,發現昨晚還能搜索到的被告方的所有微信公眾平臺均已下線。 庭審結束後,原告方周傑倫的代理律師接受《法制晚報》作者採訪時表示,此次他們只是提起民事訴訟,如果此次訴訟之後,仍有侮辱、貶損、醜化周傑倫的情況出現,或者更為嚴重,他們將向公安局報案,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

  法院宣判 北京人和書畫構成侵權 一審判賠8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中,原告周傑倫認可涉案文章已經刪除,涉案微信公眾號也已查詢不到,但從其提交的《公證書》中可以看出,被告在微信平臺上利用其公眾號所發佈的文章中,確有對原告負面評價的言語,而被告使用的諸如“日本漢奸”、“賣國賊”、“下十八層地獄”、 “白眼狼”、“一坨屎”、等詞語,已對原告的人格構成侮辱,甚至達到了謾罵的地步。

  而至於被告在至於其中所謂原告對媒體、對歌迷所説的話,被告未舉證證明其真實性,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故原告主張該內容均不屬實,係對原告的誹謗,法院予以採信。故此,被告的行為容易造成原告的社會評價降低,從而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現原告要求被告賠禮道歉于法有據,法院將綜合考慮被告發佈文章的途徑、內容,決定被告賠禮道歉的形式。

  法院認為,被告以發佈文章的方式,對原告周傑倫的社會形象會造成一定的醜化,該侵權行為足以致使原告受到精神損害,關於經濟損失,鋻於被告的侵權行為方式,原告採取公證途徑保存證據,並由此産生了公證費用,應視為其正常維權的合理開銷,與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一併由侵權責任人負擔。 至於因涉案文章導致的原告經濟損失減少,原告雖未舉證,但原告從事的行業決定了其公眾形象與經濟收益的相關性,故在原告公眾形象受損是,法院有理由相信其經濟收入也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

  綜上,朝陽法院一審判令北京人和書畫院構成侵權,賠償原告周傑倫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8萬元,並在網上發佈道歉聲明,內容需法院審核,如逾期不執行上述內容,則由本院選擇一家全國發行的報紙,刊登本判決主要內容,刊登費用由被告北京人和書畫院負擔。

 

(責任編輯:實習生柳晴)

來源: 法制晚報    | 作者:唐寧    | 責編:俞佳慧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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