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弘揚什麼精神且配套政策傾向於什麼,什麼就會成為蔚然成風。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一向被高度重視。但是,見義勇為後“英雄流血又流淚”的尷尬處境也時有出現。
如何給見義勇為者提供精神表彰和物質保障,是幾十年來不斷探索的一個問題。
近日,浙江省民政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聯合印發《關於建立困難見義勇為人員救助幫扶機制的實施意見》,並將於7月1日起施行。
這項內容豐富、注重細節的“實施意見”是對過去類似政策的延伸和深化。
01
“實施意見”從保障基本生活、聯辦專項救助、加大臨時救助、連結慈善幫扶、提供供養服務等方面著手,切實做好困難見義勇為人員的救助工作,給予更多的幫扶關愛,建立健全長效救助幫扶機制。
其中的細節,都是可以貫穿見義勇為者一生保障的具體救助措施。
《實施意見》還明確,鼓勵見義勇為先進人物在行為發生地或評選推薦地落戶。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成員戶口遷入本省後,可按規定在戶籍所在地或實際居住地鄉鎮(街道)提出社會救助申請。
公安部門認定見義勇為行為後,發現存在困難情形的推送給民政部門,以便開展救助工作。
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根據見義勇為傷亡人員撫恤相關規定,及時辦理落實見義勇為傷亡人員撫恤政策。
省大救助資訊系統匯總整合相關社會救助管理部門及單位救助幫扶結果,形成“幸福清單”定期發放給已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特困人員供養的困難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成員。
這些基於現實經驗和情景的分析基礎上出臺的各類救助方式,顯然有著更強的針對性。這是在以往對“見義勇為者”關愛基礎上的又一次延伸,更加週全地考慮他們的實際困難、生活所需。
02
見義勇為不僅需要社會輿論的弘揚,更需要法律的支援、政府的長效機制保障。
輿論的支援一往有之,法律的支援在近十幾年明顯加強。“讓英雄流血又流淚”的故事基本絕跡。
最現實的問題是,一種恒久的保障機制能否建立起來。因為見義勇為及時受到表彰且獲得一次獎勵早已是最基本的弘揚方式。而有些見義勇為者在身體受到大的傷害後,可能會影響到其一生的生活。這就需要一個長效機制來保障其因為一次見義勇為行為而一生沒有生活顧慮。
儘管這只是非常特殊的情形,但是不能不做出全面的考慮以便徹底解除“見義勇為”者勇為時的後顧之憂。
説到底,見義勇為行為離不開機制和法治保障。見義勇為人員選擇忘我,社會卻不能“忘”了見義勇為者。
褒揚和撫恤同樣是多元的。來自社會企業、民間公益機構、愛心人士的善款和支援,是很重要。
但是最重要的,還是由政府建立起一個恒久的保障機制。
03
見義勇為承載著社會溫度,是社會良知與良心的體現,是社會責任與道義的體現。
讓見義勇為者沒有後顧之憂,旨在呵護社會的良知與良心,樹立起鮮明的承擔社會責任與道義的價值觀。
這不能僅僅只在道義上予以支援,而應多一些獎勵和設置長效的保障機制。因此,相關部門一直以來都在積極制定完善有關見義勇為的法律法規,健全見義勇為的長效救助機制,拓寬募資渠道,壯大和發展見義勇為基金,讓見義勇為者得到應有的尊崇和獎勵。
2021年起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對見義勇為也作出了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這是從法律層面減少見義勇為者的後顧之憂。
“沒有人是一座孤島。人與人之間需要抱團取暖,需要用愛心相互慰藉。”過去曾經出現的個別見義勇為者“流血又流淚”的故事,願今後不再上演。只有突破這種困境,才能消除“好人未必有好報”的負面影響,也儘量消除社會道德感和安全感實施突顯的危機。
浙江省幾個與見義勇為行為有關的部門聯合出臺這樣一個“困難見義勇為人員救助幫扶機制”的實施意見,指向明確,非常務實。
來源:中國網 | 撰稿:陳鷹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1571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