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公佈的監控。
深圳兩女子在等待約定的滴滴快車時,卻被另一輛專車撞傷逃逸,預約的滴滴快車司機李某隨後取消訂單,未下車施救,選擇直接駛離現場。快車司機的這一行為被深圳交警認為“見死不救”,且涉嫌駕車逃逸。事後,滴滴公司辯稱“快車司機第一時間撥打120且為警方調查提供幫助”。該事件經澎湃新聞持續報道後,引發輿論關注。
30日晚,深圳交警再次通過官方微網志聲明:快車司機從未撥打110、120報警和急救電話,且與事故相關,應承擔相應事故責任。
3月26日,深圳濱河大道兩名女子葉某、蔡某在等候網約快車接送服務時,卻被另一輛專車撞傷逃逸。事後,肇事逃逸的專車司機被警方抓獲。深圳交警調查發現,預約的快車司機李某在到達事故現場後,發現傷者未下車施救,而是取消手機約車訂單,駕車離開現場,屬見死不救,對李某做進一步調查。
翁某車頭的右前角和前擋風玻璃的右下角發生損壞。
對警方的這一認定,滴滴公司隨後通過官方微網志回應:司機李某在事故發生後,也第一時間撥打了120電話,公司也向深圳警方説明瞭相關情況,同時為警方調查提供幫助。
而針對滴滴公司的這一説法,30日晚,深圳交警再次通過官方微網志發表聲明予以駁斥:滴滴快車司機李某未曾報過警,與事故有關;滴滴公司40余小時後才安排人員與交警對接。
通報中詳細説明瞭報警情況,稱事故在120、110接處警平臺記錄中先後共接到五次相關電話。其中,120平臺收到3條,分別為:26日22時30分,傷者葉某使用另一女子蔡某的電話撥出,其目的是讓滴滴快車司機李某告知120事故現場具體位置;派出所巡防員杜某在事發點附近巡邏時發現事故撥打了120;110報警平臺根據接警情況撥打了120平臺。
110報警平臺收到的兩條為:當晚22時34分,途經事故現場的市民陳先生報警; 23時06分傷者葉某到醫院後電話報警。
深圳交警在官方微網志的這份聲明,還對快車司機李某涉嫌交通違法的事實做出了回應:事故發生前,李某通過滴滴打車軟體約定在濱河大道搭載乘客的行為,與乘客進入機動車道發生事故存在因果關係,應承擔相應事故責任。其依據為,因濱河大道屬城市快速路,參照高速公路管理,依照《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給予李某處1000元罰款,並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3個月,記12分。
此外,事故發生後,李某有條件報案未報案,也未對傷者積極施救,而選擇駕車離開現場,警方正對李某是否構成交通肇事逃逸開展調查取證。
針對滴滴公司所稱的“向深圳警方説明瞭相關情況,併為警方調查提供幫助”的説法,警方查明,滴滴公司是40余小時後才安排人員與交警對接的。
(責任編輯:實習生陳子穎)
來源: 直擊現場 | 作者: 周寬瑋 | 責編:陳子穎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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