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晚間,成都住建局官方微信號發佈《關於居民自願將自有住房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操作指南》(以下簡稱《操作指南》),居民自願將自有住房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庫後,居民即可申請在出租住房所在限購區域取得新增購買一套住房資格。
這份《操作指南》對房源條件、認定程式、租賃對象、租金標準等一系列操作規範進行了明確。
在房源條件方面,申請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居民自有住房,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同時還須符合以下3個條件:第一,已取得權屬證書;第二,無權屬糾紛且無查封登記、限制資訊;
第三,具備基本入住條件。
在認定程式方面,第一步是房源入庫申請。居民應登錄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閱知《居民自願將自有住房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權利義務告知書》,從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的企業庫中自願選擇一家運營服務企業,填寫本人及住房相關資訊,提交申請並上傳本人身份證明,以及自有住房權屬證書。第二步是房源審核認定。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對居民和房源資訊等數據進行比對核實後,運營服務企業對住房情況進行實地核查,與居民簽訂《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服務協議》,拍攝上傳影像資料,居民簽署《居民自願將自有住房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承諾書》,經區(市)縣住房保障部門審核通過後,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庫並在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發佈。
值得注意的是,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後,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包括轉讓、市場租賃等),通過房屋交易和不動産登記系統進行限制,期限以房源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庫之日起計算。因法院判決、繼承等情形造成住房所有權轉移的,該套住房仍須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直至5年期滿。存在違規違約行為的,將延長納管期限。
租金收取方面,租金由出租人直接向承租人按月或按季度收取,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3個月的租金,押金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在租金標準方面,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導,租金標準不超過市場租金的90%,且租金年漲幅不超過5%。
《操作指南》明確,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庫後,居民即可申請在出租住房所在限購區域取得新增購買一套住房資格。
另外,居民一次或多次,將一套或多套自有住房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均只能新增一次性購買一套住房的資格。居民將名下唯一住房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不認定為無房家庭。
在房源退出方面,有到期退出和提前退出兩種情況。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5年期滿後,不再繼續納管的,可申請退出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庫,同時解除上市交易限制。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後,住房未出租,居民也未申請新增購房資格或已經申請購房資格但未購房的,可申請提前退出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庫,經審核後可解除上市交易限制,同時取消該政策所支援的購房資格。
《操作指南》自2022年7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來源:澎湃新聞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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