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初期的糧食配給和農業生産政策
面對嚴峻的糧食短缺局面,新中國各級政府和廣大人民群眾都積極投入到大力發展生産、提高糧食産量的建設熱潮中。在當年的國情環境下,國家農業科研力量非常薄弱,推動農業發展的舉措依然是傳統的精耕細作、開墾荒地和興修水利等。
新中國初期的糧食問題
新生的人民政權建立起來後,經過農村土地改革運動和推行農業發展激勵政策,到 1952 年,糧食生産基本得到恢復,産量有所增加。但是,這仍然不能滿足社會對糧食的旺盛需求,糧食供需的缺口很大。國家糧食部 1953 年 6 月 2 日的報告稱,1952 年 7 月1日—1953 年 6 月30日的糧食年度內,國家收購糧食 547 億斤,比上年度增長 8.9%,而支出 587 億斤,比上年度增長 31.6%。收支相抵,庫存減少 40 億斤。
隨著“一五”計劃的實施和大規模經濟建設的逐步開展,農業生産逐步得到恢復,出現了喜人的上升勢頭。正當舉國上下鬥志昂揚奮力奪取更大豐收的時候,1953 年小麥生産發生嚴重災情,減産 70 億斤,麥區農民又因災而存糧惜售,這更加劇了市場上糧食供應的緊張氣氛。1953 年的秋糧收購旺季後,國家只收購到當季糧食 98 億斤,而同期銷售了 124 億斤,糧食短缺的形勢變得更為嚴峻。
1953 年下半年,許多城鎮和部分缺糧農村的糧食供應得不到保障,糧價上漲,人心浮動。為此,周恩來總理于 1953 年 10 月簽署《關於實行糧食的計劃收購和計劃供應的命令》,國家開始實施統一收購糧食的政策,並按照統一、有計劃的原則向城鄉供應。同時頒布的《糧食市場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所有私營糧商,在糧食實行統購統銷後,一律不準私自經營糧食,但在國家嚴格監督和管理下,可由國家糧食部門委託代理銷售糧食的業務。跨行跨業兼營糧食的私商,除少數大城市經國家特許代銷者外,一律禁止兼營糧食。
1955 年 8 月5日,國務院發佈《市鎮糧食定量供應憑證印製使用暫行辦法》,推行市鎮居民糧食供應證、工商行業用糧供應證、飼料用糧供應證的糧食統制政策。這就是城鎮居民使用糧票定量購糧的開始。國家糧食部還發行過“軍用馬料”的糧票。連服役軍馬的飼料都需要定額配給,足見當年國家糧食短缺的嚴重程度。該糧食定量供應的“辦法”,直到 1993 年才被宣佈廢止,前後“暫行”了近 40 年。
發展農業生産的路徑和舉措
擴大墾荒,增加耕地面積。除了鼓勵農民開墾田邊地頭少量荒地,積少成多之外,最為立竿見影的是建立生産建設兵團,集國家之力,有計劃大規模地開墾宜農荒地。1952 年,中央軍委命令駐新疆部隊和工程建設部隊的一部分將士,就地轉業為農業建設部隊和工程建設部隊,以擔負起邊疆經濟建設的任務。1954 年 10月7日,新疆軍區生産建設兵團成立,標誌著新中國軍墾事業登上了歷史舞臺。這是一種屯墾戍邊、寓兵於民、平時務農、戰時出征的新型屯田模式。此後,全國相繼有 15 個省份建立了軍墾、農墾農場,全系統共有大小農場 2 062 個,人口 670 萬。生産建設兵團白手起家,艱苦奮鬥,為國家提供了大量的糧食和農副産品,有力保障了新中國初期的糧食供給和肉、蛋、奶等副食品供應;同時,也忠實履行了屯墾戍邊的光榮使命,為推動邊疆發展、增進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鞏固國家邊防作出了不可磨滅的歷史貢獻。
集中力量促生産。調動社會各界力量,大力發展農業生産,提高單位面積産量,確保糧食穩産增産。1950 年 3月10日,政務院公佈《政務院關於春耕生産的指示》,要求新解放區的政府工作人員“一切工作均應服從春耕生産”,以恢復糧食生産,促進糧食增産。各地政府要禁止荒廢土地,如有荒廢土地者,得給以處分;對墾種荒地者,“一律免征農業稅一年至三年”。各級政府要有計劃地發放農貸資金,使農民能夠購買耕畜、農具和肥料;獎勵勤勞耕作,推廣增産經驗,以提高單位面積産量。特別強調“徵求當地農民特別是有經驗的老年農民的意見”。
維護農民的根本利益。合理確定公糧及農業稅的徵收,進一步提高農民種糧積極性。在確定公糧的徵收和農業稅方面,注意結合當時當地的情況,既保證國家公糧徵收的穩定,又照顧到農民的負擔,給農民以休養生息改善生活的機會。《政務院關於一九五一年農林生産的決定》明確規定:“貫徹合理負擔的農業稅收政策,對因善於經營、勤勞耕作和改良技術而超過常年應産量者,其超出部分不增加公糧負擔。”
恢復和興修水利工程。重視和加強農田水利的建設,促進糧食的穩産增收。水利是糧食生産的命脈,直接關係著全國人民解決溫飽問題。新中國初期各類災情頻發,其中對農業生産影響最大的是水災。1949 年,全國被淹耕地達 1 億多畝,減産糧食 220 億斤,而 1950 年淮河的大決口淹沒耕地達 3 100 萬畝。
設置農業科研機構和開展農業科研
全國農業科研機構網路的建立。新中國成立初期,就開始大力整頓和改組原國民政府設置的農業科研機構,並將其劃為中央政府相關部門的隸屬單位。其中,農業部直屬的大區級研究所 7 處,專業所 7 個,籌備處 2 個,試驗場 2 個。另有省級試驗場(站)193 處,業務上由大區領導。農業部所屬機構中,共有大、中專學歷研究人員和工作人員 5 000 余人,佔全國農業科研人員總數的 46%;其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 450 人,佔全國農業科研人員中同類人員的 33%。之後,對部分專業研究機構的隸屬關係進行了調整。例如:林業科學研究所劃歸林業部;華南熱帶林業科學研究所先劃歸林業部,1956 年更名為“華南熱帶作物研究所”後隸屬於農墾部;水産科學研究所先劃歸於食品工業部,後改稱“黃海水産研究所”隸屬於水産部;1951—1957 年建立農業機械(化)研究所 6 個,其中 2 個(北京、南京)屬於農業部,2 個(洛陽、西安)屬於第一機械工業部 。
傳統的“一穗傳”選種法的應用。新中國成立之初,稻、麥新品種選育主要採用傳統的“一穗傳”方法,育種學稱為系統選育法或純係育種法。這是自花授粉作物常用的育種方法。它是在現有的品種群體中,選出符合育種目標性狀的優良單株穗子,每個穗子的後代形成一個獨立的群體株係。然後經過多年連續試驗種植,不斷選優除劣,提純復壯,最終育成符合目標性狀要求的新品種。20 世紀 50 年代,著名的水稻品種“矮腳南特”就是從高稈品種“南特 16”的生産大田中,選出自然變異的矮稈植株而育成的。這是新中國水稻育種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育種成果,從此形成了以矮稈類型品種為主的水稻種植模式,結束了高稈水稻品種易倒伏減産的歷史,水稻畝産量實現了跨越式增長。同樣,新中國成立初期育成的小麥品種“甘肅 96”,也是從引自美國的小麥品種中,選拔出適宜我國生態環境種植並表現出優異性狀的單株,經系統選育而成的。自 1952 年起,農業部開始推廣種植小麥品種“甘肅 96”,推廣面積達到 66.7 萬公頃/年,覆蓋了我國中西部的整個春麥區。
通過以上發展農業生産的舉措,1957 年全國糧食産量達到 3 900 億斤,比 1952 年增長 19%;1957 年農業總産值完成原計劃 101%,比 1952 年增長 25%,平均每年增長 4.5%。此前 5 年全國累計增加耕地面積5 867萬畝,新增灌溉面積 21.81 萬畝,完成原定計劃101%。1957 年全國耕地面積達到 16.745 億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