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技體制的演變

發佈時間:2019-09-11 09:54:25 | 來源: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 | 作者:孫烈 | 責任編輯:趙斌宇

關鍵詞:科技體制,演變,改革,生産力,機制,動力

構建國家科研創新體系(1998 年至今)

科技體制改革是一個不斷調整、持續深化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嚴格來説,至今科技體制仍處於改革的進程之中,但與前一時期相比,其背景因素、指導思想、目標等又有所不同。20 世紀末以來,創新是命運所繫、大勢所趨、形勢所迫。科學探索在各個尺度上向縱深拓展,國際産業分工、世界競爭格局面臨重新調整,世界正處在科技創新突破和新一輪科技革命的前夜,創新成為許多國家的核心科技戰略。然而,我國國家創新體系整體效能還不強,創新資源存在問題,缺乏原創性成就,關鍵技術受制於人,科技儲備亟待加強。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行動指南,科技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從科教興國戰略,轉至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目標從加強國家創新體系建設,轉至構建中國特色國家創新體系。

以中科院“知識創新工程”的實施為標誌,開始構建國家科研創新體系。知識經濟的到來,科技的競爭、國家的競爭,也是創新的競爭。1997 年,中科院在前期改革的基礎上,分析了知識經濟發展態勢及其對中國的挑戰,提出建設面向 21 世紀的中國國家創新體系的思路。第二年,國家科技教育領導小組原則通過了《中國科學院關於開展知識創新工程試點的彙報提綱》,部署我國面向 21 世紀新的創新體系的建設。中科院作為全國知識創新整體工程的一個組成部分,實施“知識創新工程”試點工作。此項工程堅持把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解決重大科技問題,與探索科學前沿、攀登科學高峰結合起來,只是“標準更高了,要求更高了,水準和層次更高了”。2007 年,中科院進一步提出“創新 2020”發展體系和“三位一體”的發展構架,“知識創新工程”進入到新的階段。在實施“知識創新工程”過程中,中科院在科技佈局、人事制度、資源配置模式、科技評價與獎勵制度等方面進行了深層次改革,創新能力大幅提升,帶動我國科技體制改革進入建設國家創新體系的新階段。

黨的十八大以來形成新時期跨越式發展的科技戰略體系。2013 年 7 月,習近平總書記視察中科院併發表重要講話,要求中科院“率先實現科學技術跨越發展,率先建成國家創新人才高地,率先建成國家高水準科技智庫,率先建設國際一流科研機構”(簡稱“四個率先”)。“四個率先”為中科院新時期改革創新發展指明瞭方向。在此基礎上,中科院研究制定了《中國科學院“率先行動”計劃暨全面深化改革綱要》。“率先行動”計劃是“創新 2020”的延伸和發展,著眼于國家“兩個一百年”的戰略目標,開啟率先跨越、引領創新的新征程。2015 年,中科院調整確立了“三個面向”和“四個率先”的新時期辦院方針。據此,中科院改革院機關科研管理體系,構建院所兩級“一三五”規劃體系,推進創設四類新型科研機構的研究所分類改革。通過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和平臺的建設,加強科技基礎條件保障能力,提升自主創新能力。主要包括完善國家重點實驗室體系、建設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國家工程實驗室、組建綜合性大科學中心、建設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舉措。此外,國家陸續出臺相關政策,引導高校、地方、行業與企業的科技體制改革。中國更具創新活力的新型科研體系正在形成。

以《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以下簡稱《綱要》)與《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頒布為標誌,當前正在開啟全面推動中國發展的創新型國家建設。《綱要》是新時期推進創新工作的綱領性文件,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的行動指南。《綱要》提出“堅持科技體制改革和經濟社會領域改革同步發力”,繼承並深化了前期改革時解決“兩張皮”的策略。《綱要》“強調科技創新是提高社會生産力和綜合國力的戰略支撐,必須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給予科技創新前所未有的高度。《方案》旨在形成系統、全面、可持續的改革部署和工作格局,激發科技第一生産力、創新第一動力的巨大潛能。《方案》提出建立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構建更加高效的科研體系,改革人才培養、評價和激勵機制,健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機制,建立健全科技和金融結合機制,構建統籌協調的創新治理機制,推動形成深度融合的開放創新局面,營造激勵創新的良好生態,推動區域創新改革等,共 10 項 143 條舉措。

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根本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以“中國天眼”“悟空號”“墨子號”以及“神舟十一號”和“天宮二號”交會對接等成果為代表,中國科技在一些重大創新領域踐行“跟蹤為主”到“並跑”“領跑”的轉變。值得欣慰的是,改革開放 40 年來,各類企業尤其是民營科技實體的研發能力快速增強,已經成長為中國科技體系中的重要力量。中國新一輪的科技體制改革,將推進國家科研創新體系的構建,影響全球創新競爭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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