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行政糾紛實質性化解,安徽省阜陽市煙草專賣局通過多元機制運用新時代“楓橋經驗”,將法律手段的“剛”與行政調解的“柔”結合起來,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繪畫出一幅美好和諧的“楓”景圖。
以“普”代“罰”,用“知法”推進“守法”。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對於初次違法、程度輕微、未造成損害後果的違法行為實施“首違不罰”,同時讓執法人員樹立“執法的末端是普法”的思路,通過“罰普結合”的方式對零售戶進行普法,讓違法零售戶通過違法的“痛”來念著守法的“好”,從而讓糾紛在無形中得到化解。
以“理”入“法”,用“調解”構築“和諧”。在行政處罰中避免“僵硬執法”,死守法條。在合法的前提下,平衡好法理與情理的關係,最大程度兼顧申請人的合理訴求,使行政處罰合法合理、寬嚴相濟,從而做到讓群眾支援配合行政執法,減少行政糾紛産生。
由“窄”向“寬”,由“單一”拓展“多元”。從專賣、法規、紀檢、行銷等多個部門建立陳述申辯、不滿投訴的渠道,各基層單位以“線上+線下”的方式最大限度貼近零售戶與廣大群眾,避免行政爭議久拖不決,不讓“討公道”的人跑冤枉路。市局以資訊化、多元化模式來做好矛盾糾紛的預防、預警以及矛盾糾紛的化解,讓新時代“楓橋經驗”在阜陽市局煥發出新活力。(吳小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