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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條例,如何為新能源汽車産業提速

發表于:2024-01-11 10:31  作者:王弘毅  來源:安徽日報  責任編輯:陳紫芊

(資料圖片)(通訊員 袁兵/攝)

位於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大眾汽車(安徽)有限公司研發生産基地。

(資料圖片)(通訊員 過仕寧/攝)

市民在銅陵市義安區南湖停車場充電站為電動汽車充電。近年來,銅陵加快實施充電惠民工程,推進對老舊小區改造增設充電樁等工作,緩解居民電動汽車充電難、隱患大等問題。

(資料圖片)(記者 范柏文/攝)

蕪湖奇瑞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線。

《安徽省新能源汽車産業集群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是全國首部省級層面的新能源汽車産業專項立法,它的出臺和施行,將對安徽新能源汽車産業及相關汽車製造和零部件企業産生重要影響。

很多車企、科研人員、零部件廠商、新能源車車主以及未來車主可能會問道:它到底和我的工作、生活有啥關聯?近日,記者採訪了省汽車辦副主任、省經濟資訊中心主任劉文峰,回答大家關心關注的問題。

問題1

為什麼要制定《條例》?

答: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率先確立了發展新能源汽車國家戰略,接續制定面向2020年和2035年産業發展規劃,先後推出70余項支援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政策舉措,推動我國新能源汽車産業快速發展。2023年6月,省委省政府出臺了《關於強化創新引領加快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新能源汽車産業集群的指導意見》,提出打造具有全球知名度和影響力的“智車強省”。省委十一屆五次全會明確提出,堅持把汽車産業作為“首位産業”,加快建設新能源汽車強省,加快整車、零部件、後市場三位一體全面發展。

制定《條例》,是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委戰略部署的具體行動,也是安徽在新能源汽車領域率先立法、先行示範的積極實踐和有益探索,有助於解決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過程中面臨的難點堵點痛點,促進新能源汽車産業高品質集聚發展。

問題2

這部《條例》最大的特色與亮點在哪?

答:《條例》認真總結了安徽新能源汽車産業集群建設的經驗,又充分借鑒吸收了先發地區的有益做法,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了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的總體要求。而且,《條例》具有鮮明的安徽特色和創新性,具體表現為以下6個方面:

一是順應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的大趨勢,遵循《安徽省促進戰略性新興産業集聚發展條例》,創新推出新能源汽車産業集群發展條例。該條例屬於全國首部省級層面的新能源汽車産業專項立法。

二是圍繞把汽車産業作為“首位産業”這一定位,採取了“三個結合”——短期與長期相結合、省內與省外相結合、可能與不可能相結合,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直面新要求、回應新期待的宏闊視野和戰略組織,形成了一套獨立化體系。

三是針對新技術路線、低碳發展、産業安全等領域的新要求新變化,為提高汽車企業應對國際規則變化的能力,更好融入全球汽車産業發展大環境,《條例》對汽車企業“走出去”進行了開放性規定。

四是《條例》堅持系統觀念,突出把集群生態理念貫穿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全過程,並注重將每一個汽車相關市場主體都納入新能源汽車産業集群的建設中。

五是緊緊圍繞我省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面臨的創新不足、人才緊缺等問題,《條例》在制度設計上進行了探索創新。例如,為強化創新賦能,《條例》規定“推動科研項目立項和組織管理方式改革,賦予新能源汽車創新團隊和領軍人才更大技術路線決定權和經費使用權”。

六是《條例》準確把握場景化造車賦能趨勢,將“場景拓展”作為獨立章節,並從充換電基礎設施、綜合能源服務站、道路測試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突出人本理念。

同時,我省正著力推動新興産業發展,培育壯大未來産業。《條例》的制定出臺為其他新興産業立法奠定了基礎,開創了先河。

問題3

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關鍵在創新。對於企業、高校、院所的技術創新,《條例》有哪些具體支援措施?這些支援措施如何體現“安徽特色”?

答:新能源汽車産業是技術密集型産業,而創新是安徽的“遺傳基因”和“金字招牌”。

《條例》在編制過程中跳出就汽車論汽車的思維,瞄準新能源汽車産業未來趨勢,系統部署新能源汽車領域原創性引領性科技攻關。《條例》明確,鼓勵、支援組建新能源汽車産業創新聯合體、創新聯盟等,開展新能源汽車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研發服務;支援市場主體承擔或者參與國家級、省級、市級重大科技項目;鼓勵開展與新能源汽車相關的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跨學科交叉領域的研究;支援開展氫內燃機、甲醇制氫、固態電池、碳化矽半導體等新技術研發應用。

同時,為完善新能源汽車先進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機制,《條例》中涉及鼓勵社會資本設立新能源汽車科技成果轉化專業服務機構,完善新能源汽車領域大型科學儀器設施開放共用激勵機制,推動科研項目立項和組織管理方式改革,賦予新能源汽車創新團隊和領軍人才更大技術路線決定權和經費使用權等多項創新舉措。

這些措施在願為、能為、敢為等方面,充分體現了“安徽特色”,也具體展現了安徽獨有的改革創新精神。

問題4

《條例》中明確提到,支援新能源汽車龍頭企業發展,培育“鏈主”企業。將龍頭企業作為重點支援對象的初衷是什麼?

答:這一提法有一定現實基礎,也符合安徽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需要。目前,安徽已集聚奇瑞集團、江汽集團、蔚來汽車、合肥長安、合肥比亞迪、大眾安徽、漢馬科技等7家整車企業,擁有乘用車、商用車、專用車等全系列産品,還有一批諸如國軒高科、華霆動力、巨一科技、海納科技等優秀的零部件企業。但是,産業佈局不優、企業大而不強、核心競爭力較弱、産業鏈上下游聯動不足等問題依然突出,且多數無整車企業的市也缺乏總成性的一級配套商企業,産業牽動力亟待增強。

“鏈主”企業是汽車産業鏈上的領頭雁,在産業鏈供應鏈上擁有強大的號召力,往往能夠通過自身優勢集聚吸引上下游企業,是補鏈延鏈強鏈的中心軸,更是引領帶動全省汽車産業形成雁陣集群效應的決定性力量。以龍頭企業為牽引,做強放大“鏈主”企業功能作用,是安徽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新能源汽車産業集聚的關鍵之舉。

大力發展汽車“首位産業”、加快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新能源汽車産業集群,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2023年6月21日,全省新能源汽車産業集群建設推進大會召開以來,全省上下堅持整車、零部件、後市場一體化發展,強化創新引領,優化産業佈局,突出聚鏈成群,強化省市協同,“安徽造”汽車加速疾馳,首位産業蓬勃發展。2023年1月至11月,全省汽車産銷分別完成217.8萬輛和292.4萬輛,同比分別增長42.7%和55.5%,其中新能源汽車産銷分別完成78萬輛和79.1萬輛,同比分別增長63.2%和65.6%;汽車出口104.5萬輛,同比增長80.9%,産業發展形勢喜人。其中,奇瑞集團2023年實現銷量“十二連漲”,累計銷售汽車188.13萬輛,創歷史新高,同比增長52.6%。積極爭取蔚來、奇瑞等整車擴能項目獲批,推進大眾安徽、合肥比亞迪等重點項目建設,蔚來獲得獨立生産資質。

問題5

智慧網聯汽車是新能源汽車産業的“下半場”。《條例》對發展車載智慧網聯技術尤其是無人駕駛技術有哪些舉措?

答:新能源汽車的上半場是電動化,下半場則是智慧化、網聯化,且智慧網聯汽車發展趨勢不可逆轉。目前,智慧網聯技術高度發展、産品加速迭代、産業規模不斷升級,形成了具有強勁發展前景的産業藍海。

縱觀我國,北京、深圳、上海是國內最早佈局智慧網聯汽車産業的城市,相關政策法規基本完善,示範區建設也走在前列。同時,憑藉人才、資本以及相關産業龍頭企業優勢,三市在核心領域迅速孵化技術類初創公司,目前整體處於國內全面領先的地位。近年來,我省也在加緊佈局智慧網聯汽車産業,但是,相比先發地區還存在較大差距。

我省抓住了汽車“上半場”的機遇,更要鉚足幹勁奮力衝刺“下半場”。為此,《條例》準確把握場景化造車賦能趨勢,將“場景拓展”作為獨立章節,支援智慧網聯汽車健康有序高品質發展。《條例》明確,支援選擇具備支撐自動駕駛及網聯功能實現的適當路段、區域、時段,提供智慧網聯汽車開展道路測試和示範應用;選擇道路基礎設施較為完善的行政區域全域開放道路測試、示範應用,支援智慧網聯汽車測試等。

問題6

當前,消費者對購買使用純電動汽車仍存在一定的“續航焦慮”。《條例》提出了哪些加強充換電設施建設的措施?

答:截至2023年11月底,全省新能源汽車保有量60.5萬輛,新能源汽車滲透率為5.1%;2023年以來新增新能源汽車23.7萬輛,新增滲透率為42.7%。與此同時,全省充電樁保有量41.7萬個,2023年以來新增充電樁16萬個。與快速增長的新能源汽車消費相比,我省充換電基礎設施還有很大的提升和優化空間。

《條例》從充換電基礎設施、綜合能源服務站、道路測試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例如,《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加強與城鄉建設規劃、電網規劃及物業管理、城市停車等的統籌協調;鼓勵利用現有場地和設施,建設集油、氣、氫、電等多位一體的綜合能源服務站等。

問題7

《條例》專門提出鼓勵金融機構設立汽車産業金融支行、特色事業部及專業團隊等特色機構,建立新能源汽車企業上市後備資源庫等金融支援措施。為何將金融支援措施明確寫進《條例》裏?

答:當今世界,資本市場正在深刻改變汽車産業。安徽準確把握這一趨勢,高度重視運用資本力量推動新能源汽車産業集群建設。全省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推進會強調,要進一步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功能,加快構建創新鏈、産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的産業生態,更好發揮資本促進科技創新的積極作用,為推動高品質發展、建設“七個強省”築勢賦能。

2023年,安徽聚焦資本生態建設,大力創新金融支援模式,設立省新能源汽車和智慧網聯汽車産業主題基金,全力推動汽車企業上市。2023年,新增汽車領域上市企業7家,62家汽車企業納入省級上市後備資源庫,佔全部省級上市後備資源庫14.6%。農業銀行、華夏銀行、招商銀行等已分別成立新能源汽車特色支行、特色事業部。

但是,金融支援力度和針對性還不夠強,難以有效滿足我省汽車企業特別是零部件企業發展需要。因此,《條例》明確,鼓勵金融機構設立汽車産業金融支行、特色事業部及專業團隊等特色機構,建立適應汽車行業特點的産品創新、信貸管理和專業化評審等機制。同時,對新能源汽車企業上市後備資源庫建設、融資擔保等進行了規定。

問題8

省汽車辦下一步將如何貫徹落實《條例》?

答:下一步,省發展改革委(省汽車辦)將會同有關部門切實抓好《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

一是深入開展學習宣傳,學習宣傳貫徹落實《條例》是當前及今後一段時期內的重點工作。組織各地、各相關部門開展廣泛系統的學習宣傳活動,採取專題講座、專家解讀、集中輪訓等多種舉措,推動領導幹部和企業負責人員儘快熟悉掌握《條例》主要內容,深刻把握條文的核心要義;充分運用報刊、電視、廣播等媒體和微網志、微信、短視頻等新媒體,多渠道廣泛宣傳《條例》;深入園區、深入企業、深入高校院所等,採取到府講解、發放“明白紙”等方式,加大對《條例》的解讀力度。

二是實化細化配套舉措,結合工作職責,進一步實化細化相關配套措施。推動各地、各相關部門嚴格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式落實《條例》,強化制度建設,將《條例》貫徹落實到新能源汽車産業集群建設全過程;按照《條例》要求,督促協調有關部門調整優化與《條例》不相適應的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有關政策文件,確保《條例》落地落實;抓緊研究細化實施舉措,圍繞七大生態建設任務,推動整車、零部件和後市場一體化發展,強化研發、製造、服務整體協同,突出技術和人才支撐,進一步鞏固和擴大我省汽車産業發展優勢,助力提升新能源汽車産業綜合實力。

三是強化各方協作配合。新能源汽車産業集群建設涉及多個部門,良好的協作配合機制是産業高品質發展的有力保證。要進一步優化貫通協作機制和多方聯動機制,強化與科技、經濟和資訊化、公安、司法、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商務等部門協作配合;按照《條例》明確的職責分工,重點做好創新引領、産業鏈提升、場景拓展、開放合作、後市場培育、要素支撐等相關工作,突出部門管理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推動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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