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黃山市民宿促進和管理條例》出臺,進一步促進民宿産業健康有序發展。
該《條例》共32條,涵蓋民宿的定義、部門職責、促進措施、民宿開辦要求和程式、經營規範等。據此《條例》,黃山市及各縣區人民政府建立文化和旅遊部門牽頭的民宿工作聯席會議機制,並對文化、旅遊、公安等9個部門的具體職責作了詳細規定。
為鼓勵、支援、引導民宿産業發展,該《條例》從規劃、資金、設施等方面制定10條促進措施。其中包括:支援通過多種模式依法盤活農村閒置建設用地、房屋和其他相關設施,依法使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發展民宿;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民宿産業發展的信貸支援;鼓勵將符合條件的民宿納入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會議培訓、職工療休養等。
該《條例》規定民宿的開辦實行“屬地申報聯審制”,民宿經營者提出註冊登記和經營許可“證照聯辦”申請後,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證照聯辦”綜合受理窗口統一發放證照。
目前,黃山市共有民宿3200余家,佔全省民宿總數三分之二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