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同意合肥學院更名為
合肥大學的函
教發函〔2023〕151號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商請批准合肥學院更名為合肥大學的函》(皖政秘〔2023〕119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有關規定以及第八屆全國高等學校設置評議委員會評議結果,經教育部黨組會議研究決定,同意合肥學院更名為合肥大學,學校標識碼為4134011059;同時撤銷合肥學院的建制。現將有關事項函告如下。
一、合肥大學為公辦本科層次的普通高等學校,以本科教育為主,同時承擔研究生培養任務,由你省領導和管理。
二、學校要切實加強黨的建設,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三、學校現有專業結構的調整和新專業的增設,按我部有關規定辦理。
四、學校全日制在校生發展規模暫定為20000人。
望你省加強對學校的指導和支援,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和資源支援強度,引導學校科學定位、內涵發展,加大高層次人才引進和培養力度,推進學科交叉融合和科産教深度融合,不斷提高教育品質、科研水準和辦學效益,進一步辦出特色、辦出水準,重點培養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創新型、應用型、複合型人才,為安徽省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教育部
2023年11月30日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