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近日表決通過修訂後的《安徽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修訂後的《條例》在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路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六大保護”基礎上增加了“特別保護”,針對留守、困境、殘疾未成年人設置具體保護條款,並對社會關注的劇本娛樂、文身服務、醫療美容等作出針對性規定,為安徽省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深入開展提供了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
在“特別保護”一章,修訂後的《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留守未成年人關愛保護和困境未成年人保障工作體系,學校應當加強對留守未成年學生、困境未成年學生、殘疾未成年學生社會生活指導和心理健康教育;共産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等應當為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殘疾未成年人提供服務;鼓勵有條件的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為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殘疾未成年人提供服務;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個人等社會力量為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殘疾未成年人提供幫助和支援。
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完善困境未成年人醫療康復保障制度,建立殘疾未成年人康復救助制度。各級人民政府還應採取措施保障殘疾未成年人接受義務教育,保障特殊教育學校的辦學條件,鼓勵和支援社會力量舉辦特殊教育學校。
修訂後的《條例》突出安徽立法特色,聚焦預防校園欺淩、預防性侵犯以及與未成年人相關的劇本娛樂、文身服務、醫療美容等作出一系列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規定。
在防欺淩方面,修訂後的《條例》要求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淩防控工作制度,制訂學生欺淩防治工作責任清單,教職員工發現未成年學生有明顯的情緒反常、身體損傷等情形,應當及時溝通了解情況並提供必要幫助;可能存在被欺淩情形的,應當採取必要的干預措施並及時向學校報告。學校對學生欺淩行為應當立即制止,通知實施欺淩和被欺淩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與欺淩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對相關未成年學生及時給予心理輔導、教育和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對實施欺淩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根據欺淩行為的性質和程度,依法加強管教。對嚴重的欺淩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教育部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在防性侵方面,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預防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對遭受性侵害、性騷擾的未成年人,學校、幼兒園應當及時採取相關保護措施;對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等違法犯罪行為,應當及時向公安、教育部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近年來,以劇本殺、密室逃脫為代表的劇本娛樂活動受到不少青少年喜愛,但部分摻雜了色情、暴力等不良內容並不適合青少年參與。文身、醫美等服務也呈現出客流低齡化特點,不利於青少年健康成長。對此,修訂後的《條例》作出相關限制性規定,要求劇本娛樂經營場所使用的劇本腳本應當設置適齡提示,標明適齡範圍;設置的場景不適宜未成年人的,應當在顯著位置予以提示,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文身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未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醫療美容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