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安徽省林業局近日聯合印發《安徽省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與林業行政執法協作暫行辦法》,明確生態環境部門和林業部門的責任分工等,建立銜接有效、協作執法的工作機制。
辦法明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具體承擔對在自然保護地內非法開礦、修路、築壩、建設造成生態破壞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林業主管部門具體承擔自然保護地日常監管和其他涉林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
“鋻於基層生態環境部門與林業部門存在職責分工不清晰、案件線索移交不順暢等問題,省生態環境廳、省林業局共同會商,在充分徵求各市意見後共同制定出臺本辦法。”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明確生態環境部門和林業部門責任分工,細化問題線索移交移送的具體程式,提出執法協作具體要求,指導各地形成齊抓共管自然保護地的合力。
根據該辦法,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將加強部門間資訊共用、數據共通、結果共用,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執法協作聯絡員制度和聯席會商制度,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就遇到的普遍性問題和階段性重點、難點開展專題會商,共同織密保護自然保護地的法治之網,助力打造山水秀美的生態強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