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助力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近日,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四部門聯合印發通知,部署全面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
此次集中清理範圍涵蓋省、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所屬部門、直屬機構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現行有效的涉及經營主體活動的政策措施。重點清理妨礙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
堅持“誰制定、誰清理”“誰實施、誰清理”原則,各級部門要逐步清理涉嫌妨礙市場準入和退出、妨礙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影響生産經營成本、影響生産經營行為等四個方面的政策措施。凡清理範圍內的政策措施內容與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要求相抵觸的,按照規定程式對相關政策措施進行糾正;部分政策措施雖然存在妨礙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情形,但符合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相關例外規定的,可以繼續保留實施,但應當明確具體實施期限,在清理結果中予以説明,確保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項規定和做法應廢盡廢、應改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