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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銅陵:小切口立法 聚力優化營商環境

發表于:2023-07-04 11:22  作者:汪影  來源:中國網韻動安徽  責任編輯:汪影

營商環境是城市經濟發展的軟實力也是核心競爭力。7月3日,據從銅陵市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銅陵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7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該市營商環境的優化提升提供法治保障。

據了解,《條例》採用小切口立法的形式,不設章節,共二十五條,重點針對目前銅陵市在優化營商環境上應當優先解決的突出問題作出規定,總結實踐經驗,提出創新舉措,其內容契合銅陵實際,“銅陵特點”“銅陵特色”鮮明。

創制了優化營商人文環境的制度規定。《條例》第四條明確了“設立企業家日”、對本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非本市居民,可以“授予榮譽市民”等規定。

著力破解銅陵營商環境中具體的“痛點”、“堵點”問題。《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市和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銀企合作,支援、引導金融機構提高中小企業授信額度,擴大信用貸款規模,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便利。”針對的是信用貸款佔比較少的問題;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市和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優化城市公共交通線網,在企業集聚區域合理設置公交線路和站點,為企業職工通勤提供保障和便利。”針對的是企業普遍反映的職工通勤困難問題。

明確政務服務容缺受理工作機制。《條例》第十五條第四款規定,“建立政務服務事項容缺受理工作機制,對基本條件具備、主要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條件,但次要材料欠缺或者存在瑕疵的,經申請人承諾,政務服務部門應當受理,並及時作出決定。”

促進了包容審慎監管理念落地落實。《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對新技術、新産業、新業態、新模式等應當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分類制定和實行相應的監管規則和標準,確保品質和安全,不得簡單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監管。”

大力倡導服務型執法與非必要不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三款規定,“行政執法部門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應當推廣運用説服教育、勸導示範、行政指導等非強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實施行政強制。”“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完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權基準,規範行使行政裁量權。推行市場主體免罰輕罰。”

此外,《條例》第三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建立市和縣區人民政府“定期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情況”制度,這也是一個亮點,有利於促進《條例》的貫徹實施。

營商環境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土壤,而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下一步,銅陵將以《條例》出臺為新起點和契機,協調推進《條例》貫徹實施,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環境。(圖文/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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