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在全國市縣兩級法院率先推行智慧財産權侵權人“黑名單”制度

時間:2021-03-30 14:41:32 來源 : 中國網溫州 作者 : 溫世萱

深圳施耐德居家電氣公司實施了侵害施耐德電氣(中國)有限公司註冊商標在內的相關商業標識的多個侵權行為,侵權行為的方式涵蓋了企業名稱註冊使用、生産、銷售、域名及網路銷售等各環節,主觀惡意明顯,情節較為惡劣。戴某某在淘寶網上銷售假冒溫州市傑茜萊服飾有限公司註冊商標的服飾,銷售總金額達四百餘萬元,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220萬元。

3月30日上午,在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的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新聞發佈會上,該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陳有為向社會公開發佈《關於推進對嚴重侵害智慧財産權相關主體實施信用懲戒的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工作指引》),智慧財産權庭庭長王俊公佈2021年第1期《溫州法院智慧財産權嚴重侵權名單》(以下簡稱侵權名單)。包括前述在內的七家企業、七名個人在生産、銷售過程中,因不正當競爭、商標侵權等違法行為或非法製造註冊商標標識、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等犯罪行為而被溫州法院納入“黑名單”。

據陳有為介紹,溫州智慧財産權領域惡意侵權、嚴重侵權、重復侵權等現象時有發生,為有效震懾智慧財産權嚴重侵權行為,有必要在不違反現有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對智慧財産權嚴重侵權行為主體進行信用懲戒,以提高智慧財産權嚴重侵權行為的信用代價。為此,溫州法院決定在全市範圍內建立推進對嚴重侵害智慧財産權相關主體實施信用懲戒的常態化工作機制,並適時編制、發佈智慧財産權嚴重侵權“黑名單”。

據了解,本次公佈的《工作指引》是溫州法院又一重大制度創新——在全國市縣兩級法院率先推行智慧財産權侵權行為人“黑名單”制度。《工作指引》明確了編入侵權名單的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編入侵權名單的嚴重侵害智慧財産權的行為類型及侵權事實以全市兩級法院審結並生效或經上級法院審結並生效的智慧財産權民事、行政及刑事判決所認定的事實及裁判結果為依據,主要涉及侵權人因商標、著作權或不正當競爭侵權行為被單案判賠50萬元以上的;侵權人曾被生效裁判、行政決定認定構成侵權,又故意繼續實施或者變相重復實施新的同類侵權行為的;侵權人因涉嫌侵權與權利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調解協議並向權利人作出不再侵權的承諾後,又故意繼續實施或者變相重復實施新的同類侵權行為的;侵權人以侵害智慧財産權為業的等十四種嚴重侵權行為。

法院將根據被編入侵權名單主體的具體情況及侵權行為的嚴重程度,適當選擇將侵權名單通報給相關主體所在的黨組織、人大、政協相關工作部門、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市監局、業務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等,情節嚴重的同時向有關單位發出司法建議,建議加大日常監管和查處力度。

此外,編入侵權名單的生效判決被再審改判且原編入侵權名單的事由或侵權行為被否定的;相關主體被編入侵權名單滿1年未出現因智慧財産權侵權被法院生效判決認定構成侵權並被判令承擔賠償責任或因智慧財産權侵權被行政處罰、刑事懲罰的情形的;相關主體被編入侵權名單後能積極主動履行賠償義務,消除不良影響,並取得智慧財産權權利人或者相關權益人同意的,可以申請移出侵權名單。

據悉,溫州中院在侵權名單編制和更新後,將及時通過兩級法院的官網、“兩微一博”、智慧財産權保護聯席會議等平臺統一向社會公佈。

發佈會還透露,法院還將依託溫州市智慧財産權保護聯席會議平臺,積極推動、主動對接市信用辦、公安、檢察、司法、市監、人行、文廣新旅、稅務等職能部門,將嚴重侵犯智慧財産權行為和相關主體納入《溫州市信用資訊目錄》和《溫州市信用聯合獎懲對象清單和措施清單》,合力推動構建包括智慧財産權信用懲戒在內的具有溫州市域特色的信用監管體系,更好助力溫州實施創新首位戰略,打造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的一流營商環境。(溫世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