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不是兒戲!溫州市交通執法隊再開軌道交通行政處罰罰單

時間:2020-04-20 13:25:49 來源 : 中國網溫州 作者 : 潘建勇

4月17日下午,溫州市交通執法隊開具2020年度軌道交通執法行政處罰首單,對當事人程某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這是自2019年9月軌道交通執法成立以來,第二次對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4月16日下午16時50分許,溫州市交通執法隊接到溫州市公安局軌道和交通治安分局龍霞站派出所舉報,稱在輕軌S1線動車站西側查獲一人擅自闖入軌行區。經初步調查核實,當事人未破壞軌道設施,夠不上治安處罰條件,但影響較為惡劣,希望市交通執法隊介入調查處理。執法人員到現場了解情況後完成案件移交,並對案件進一步調查取證。

當晚19時,執法隊完成對案件的詢問調查:當事人程某,安徽靈璧人,在溫工作已有一段時間,因疫情防控去年底沒能回去,打算月底回老家一趟,就準備去動車站看一下列車時刻表。4月16日下午14時許,程某從潘橋鎮赤塘村的廠裏出發,因為感覺動車站不遠,就一路步行走過來。走了一段時間後來到輕軌S1線動車站站西側停車場位置,發現有一處防護欄破損,以為可以走近路直接到動車站,於是就穿越過去,並且走上了軌行區,繼續朝車站方向行走。被S1線司機發現並及時彙報,車站工作人員迅速將程某帶離軌行區,幸好未發生嚴重後果,但已造成S1線發車時間延誤。

根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攔截列車;強行上下車;擅自進入隧道、軌道或者其他禁入區域;攀爬或者跨越圍欄、護欄、護網、站臺門等行為均在禁止之列。違反者,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對個人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規定》,交通執法隊對當事人程某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

據悉,4月13日晚上19時許,因防護欄遭破壞,曾造成三名老人因天黑和無知誤闖軌行區的事件,4月15日剛對防護欄進行修復,重新設立安全警示牌,短短一天之內再次發生防護欄遭到人為破壞,説明軌道運營方在安全管理方面還存在薄弱環節,同時也説明附近居民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淡薄。經交通隊集體研究,責令浙江幸福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整改,加固防護欄並完善安全標誌標識,加大巡視巡查力度,儘快通過科技手段加強該區域的監管。另外,也要積極向附近村委會溝通協商,幫助宣傳軌道運作安全知識,達到安全監管的效果。溫州市交通執法隊將繼續加大安全督查力度,切實履行職責,確保軌道S1線安全運營。(潘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