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發佈上市“十條”補充意見 千萬風險共擔基金等你申請

時間:2018-08-02 17:51:43 來源 : 浙江線上 作者 : 周琳子


在去年推出的《關於進一步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十條意見》基礎上,溫州市金融辦、市經信委、市財政局三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補充意見》,進一步深化促進企業上市的詳細措施,補充內容包含擬上市企業資産轉讓、個人分紅獎勵,擬在境外上市企業申請溫州市企業上市風險共擔基金等。


卸包袱:政府給獎勵

在引導企業股份制改造政策中,補充意見明確了獎勵對象:

1.企業因上市需要,在股份制改造過程中開展資産重組所形成的地方貢獻部分,按一定比例獎勵給企業;

2.細化了企業在上市過程中,因發生股東分紅轉增資本、未分配利潤或盈餘公積轉增股本、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企業高管股權激勵等四種情形所形成的地方貢獻部分,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

3.明確了企業在開展股份制改造過程中,引進風險投資者發生股權轉讓所形成的地方貢獻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

4.另外,成功上市的企業,首發融資50%以上投資溫州的,按照首發融資金額的5‰予以獎勵;融資額度超過10億元,並有50%以上投資溫州的,可按“一事一議”的方式辦理。同時,企業在上市後3年內(含上市當年),根據其對地方貢獻情況,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


擔風險:成立上市風險共擔基金

到境外上市成為眼下溫企的上市新路徑。在政府與企業風險共擔機制政策中,補充意見細化了對擬在境外上市企業的申請規定。符合申請條件的,風險共擔基金給予墊付1000萬元。

小布從市金融辦了解到,市政府設立總規模5億元的上市風險共擔基金,對列入重點輔導推進的擬上市企業在上市過程中增加的費用,根據企業股改時確定的股本總額分檔給予墊付:

股本總額1億股(含)以下的,給予墊付1000萬元;

股本總額超過1億股的,給予墊付1500萬元。

其中擬在境外(紅籌架構)上市企業需以作為境內經營實體的有限公司為主體申報,符合申請條件的,視同股本總額1億股以下,給予墊付1000萬元。


搭平臺:加大政府服務力度

補充意見還細化了境外上市公司回歸A股上市的獎勵。建立由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已上市公司、擬上市企業、具有上市意願的企業等共同參與的上市工作促進會,幫助企業解難釋疑。市財政每年安排500萬元以內專項工作經費予以保障。

另外,企業因上市需要,需解決社會保險參保率、補繳社會保險費等歷史遺留問題,人力社保部門要在具體辦理環節給予支援,提供定制式對口諮詢。

幫助企業改革職工住房福利制度,企業對職工提供的住房及住房補貼、租金補貼可折算作為企業為職工建繳住房公積金的主要部分,職工可以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降低企業建繳成本。(記者 周琳子 通訊員 姜蕾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