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鹿城出臺“35條” 支援中小企業共渡難關

時間:2020-02-18 10:18:31 來源 : 中國網溫州 作者 : 鹿宣 辛溫舟

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援中小企業共渡難關,2月17日,溫州市鹿城區出臺了35條措施,旨在減輕疫情防控對中小企業帶來的負面影響,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這35條措施包括推進企業降本減負、加強援企穩崗支援、保障企業復工復産、加大金融信貸支援、優化市場拓展服務、全力優化政務服務、進一步強化對抗擊疫情工作的保障等7大塊內容。

一、推進企業降本減負

01.用足用好減稅降費措施

納稅人因疫情原因,企業正常生産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企業因疫情影響造成的資産損失,可依法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産企業為擴大産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遊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

02.延緩稅費繳納

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在此期間無需繳納滯納金,不影響企業納稅信用等級。對現定額超過起徵點的定期定額納稅人,確因疫情影響實際營業額或停業的,可依法調整定額或辦理停業申請。

03.加大增值稅抵免

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産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04.加大租金減免

對承租國有資産類生産經營用房(含政府持有的小微企業園、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人才公寓等)的民營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房租免收3個月;受疫情影響的政府特許經營項目,免收3個月特許經營收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為抗擊疫情而關閉的大型商務樓宇、商場(綜合體)、酒店給予租賃費用30%、不超過50萬元的財政補貼。對在疫情期間為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小微園、産業創新服務綜合體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

05.降低用能成本

減輕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工業、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商務服務(旅遊)、文體娛樂等行業企業的用能負擔,用水、管輸氣到戶價格均下調10%。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的企業,放寬容(需)量電價計費方式變更週期和減容(暫停)期限。申請變更的用戶不受“暫停用電不得小于15天”等條件限制,減免收取容(需)量電費。對於疫情發生以來停工、停産的企業,可適當追溯減免時間。為疫情防控直接服務的新建、擴建醫療等場所用電,免收高可靠性供電費。執行期限為2月1日至4月30日。

06.加大涉農補助

給予規模養殖出欄家禽每羽2元補助,原訂單收購冷儲企業按每羽1元補助,單個企業或合作社最高補助30萬元。對受疫情影響未能正常生産的漁船,繼續享受油補政策,從國家漁業成品油價格改革財政補貼中安排資金補足漁船被扣減的油補。

07.緩解履約壓力

對政府投資項目,因疫情防控造成建築(含房開類)、交通、水利等工程施工企業延誤的天數不計入合同工期。非政府性投資項目按照疫情影響實際,由合同雙方協商解決,幫助企業減少損失。

08.加大對總部經濟發展的扶持力度

對新招引總部企業和本土培育總部企業,涉及2020、2021年度的認定,核減2至4月的月份佔比,核減後年度相關認定標準不低於75%。涉及認定年度跨相關月份的,分年度執行。

二、加強援企穩崗支援

09.加大企業穩崗補助

對重點疫情地區務工人員“留崗留薪”的企業予以補助,根據企業上報排查名冊和社保大數據比對符合條件人數,按照溫州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核定予以企業一次性補助。

10.返還緩繳社會保險費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受疫情影響的參保企業,根據企業不同情況,可返還1-3個月不等的社會保險費,月返還標準按2019年12月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確定。對因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産經營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緩繳社會保險費,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緩繳期內免繳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正常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緩繳期滿後,企業應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導致經營困難的企業,未及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允許在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進行“逾期補繳”,補繳之後視為正常繳存。

11.加大返工路費補貼

企業復工後,鼓勵更多外地務工人員來鹿就業,企業出資包車接員工返鹿的,以“你來鹿城,我出路費”的模式按政府、企業2:1比例共同分擔解決。

12.加大人力資源仲介機構補助

組織和引導人力資源服務仲介機構加大線上招聘力度,推行視頻招聘、遠端面試,動態發佈崗位資訊,對積極協助企業解決招工難問題,幫助企業招工、恢復生産的人力資源仲介機構,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專項支援。

13.保障員工利益

凡是在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的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不得隨意解除職工勞動合同。對因疫情不能上班的員工,允許企業與員工協商工資額度和發放方式。

14.穩定企業勞動關係

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産經營困難的企業,可與職工集體協商,採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係。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勞務派遣人員)參加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等培訓類專項資金補貼範圍,按照實際培訓費用享受不超過95%的補貼。平臺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可參照執行。

三、保障企業復工復産

15.精準做好復工復産用工服務

堅持受控復工,分區域、分行業、分時段有序推進企業復工復産,加強大數據分析研判,做好返工人員的管理服務。開闢員工返崗綠色通道,優先保障復工企業核心員工、技術骨幹及時到崗。

16.拓寬招工渠道

開展網路招聘“雙免”專項活動、“鹿工招聘”線上招聘專場活動,暢通職工和企業雙向選擇,疫情防控期間所有開復工企業、求職者均可在政府所屬的人才、就業平臺上免費發佈招聘、求職資訊。

17.強化企業管理支援

指導企業在復工前做好防護培訓,發放防護指南手冊,錄製防疫課程等,利用多媒體廣泛開展疫情防控宣傳指導。成立疫情防控知識志願者宣講團,為企業提供諮詢服務,確保復工時企業員工和工作環境的安全,協助企業全面落實主體責任。

四、加大金融信貸支援

18.加強信貸保障

引導各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物流運輸、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旅遊等行業的小微企業開通綠色通道,預留專項信貸規模,引導各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因疫情面臨還款困難的小微企業,予以展期、續貸、減免逾期利息等幫扶,妥善安排還款方案。專設鹿城農商銀行12億元信貸資金,提供專項金融服務。

19.降低融資成本

在省級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期間,鼓勵支援金融機構減免實體企業(房地産除外)貸款利息,按照免除企業貸款利息金額規模,在區財政存款競爭性存放招標評審中予以加分。對因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歸還到期款項的,各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要視情做出妥善安排,設定合理寬限時間。引導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降低融資成本,將融資成本降低列為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支援鹿城區經濟發展考評重點考核項目,融資成本降低成效顯著的,優先列為考評優秀單位。

20.發揮應急轉貸資金作用

對於受疫情防控影響,企業無法如其歸還到期銀行貸款的,行業主管部門加快審批進度,優先向市企業應急轉貸資金推薦支援。

21.給予相關銀保機構損失補償

疫情防控期間,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小微企業、“三農”貸款提供融資擔保業務發生損失的,財政部門給予單筆實際損失30%、不超過240萬元的風險補償;承擔分險合作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享受實際承擔的單筆貸款本金損失20%、不超過60萬元的風險補償。

22.加大融資擔保補助

疫情防控期間,鹿城區小微企業貸款需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融資擔保業務,擔保費率不超過1%的,企業可享受實際擔保費30%的財政補助;擔保費率不超過1.5%的,企業可享受實際擔保費25%的財政補助;非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融資擔保業務且擔保費率不超過2%的,企業可享受實際擔保費25%的財政補助。

五、優化市場拓展服務

23.完善商事服務功能

實時更新出口目的國針對PHEIC的政策資訊,及時為企業解答提供出具國際商事證明書服務,包括幫助對接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等,保障企業應對各類風險和通關結匯順利進行。

24.加大參展補助

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支付參展費用後不能參加展會,無法退款或不能延至下屆參展的,屬市政府支援的《2020年度重點國際性展會目錄》的展會和企業自行參加的一般性國際性展會,按照參展標準進行補助。標準展位按1個展位9平方米計算。對於已支付參展旅費且不能退費的企業人員費用,按照每家企業不多於2人、不高於實際支付旅費50%進行補貼。

25.加大出口保費補助

對出口小微企業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的保費予以全額補貼,提高保險覆蓋面,做到應保盡保。

26.大力支援數字經濟、科技、旅遊業發展

充分發揮數字經濟先發優勢,大力發展網路診療、線上辦公、線上教育、數字娛樂、數字生活等新業態。2020年受理的企業科技創新券使用額度上限提高至50萬元。支援轄區企業旅遊服務品質保證金減退工作。

六、全力優化政務服務

27.開闢疫情防控相關項目審批綠色通道

疫情防控期間,對疫情防控所需的醫療衛生、物資生産等建設改造項目,開闢“特事特辦、即報即辦”的審批綠色通道,優先配置用地用水用電等資源型指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疫情防控物資、工程和服務的,可不執行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式,由採購單位自行採購,採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

28.實施項目審批綠色通道

縱深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2020年6月底前需開工的一般企業投資項目,立項、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環評、能評等審批事項可以依法依規實行承諾制,施工圖事前審查改為事後審查,建設單位出具符合有關法律和強制性標準要求的書面承諾後,相關部門可以直接出具批文或者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對生産疫情防控所需物資的新上投資建設項目,開闢優先審批、限時辦結、費用減免的綠色通道。依託投資線上審批平臺3.0(工程審批系統2.0),優化投資項目線上審批服務。

29.深入開展助企服務

把疫情防控、企業復工復産、項目建設與深化“三服務”有機結合起來。強化屬地責任,建立重點企業“一對一”服務模式,督促企業開足馬力生産,以更大力度幫助企業解決用工、原材料供應、物流、融資等各方面困難。保障全産業鏈正常運作。依託“幫企雲”平臺,及時解決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生産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30.建立涉企應急公共法律服務機制

對於企業受疫情防控影響造成的合同履行、勞資關係等糾紛,開展應急公共法律服務。房地産行業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計算逾期交房違約金時扣除防疫導致的停工時間。生産經營用戶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有證據證明確因防疫所需提前解除合同或者延期騰空搬離的,不視為違約。

七、進一步強化對抗擊疫情工作的保障

31.加大對疫情防控相關項目建設的補助力度

支援醫療衛生、物資生産等疫情防控重點保障單位實施技術改造提高防治能力和生産能力,積極幫助項目爭取投資補助等政策支援。以“綠色立項”方式支援企業開展疫情防控應急技術和防護用品的科研項目攻關,每項按照企業實際投入研發經費的35%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直接從事疫情防控應急物資生産的企業擴大産能的技改投資項目,按照實際投入金額的50%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32.加大對疫情防控産品生産企業的補貼

企業因生産、行銷政府指定防疫産品造成虧損的,由企業提供詳細清單並經核實後,由財政給予補貼。對因製造疫情防控産品過程中出現的原材料、工資上漲,上漲部分經認定後由政府全額給予補貼;對於因産能擴大可能出現的産品過剩,由政府收儲、統一兜底。

33.提高生活物資保供能力

對企業按照政府要求,組織蔬菜等重要農産品調鹿保供,造成經營虧損的,由企業提供詳細清單並經核實後,由財政給予補貼。

34.加強醫廢處置

為加快處置因疫情産生的特殊垃圾,對確有困難的環保耗材類供應企業、醫廢處置單位、垃圾焚燒廠、污水處理廠等公用事業設施企業,適當給予財政補貼。

35.鼓勵公益性捐贈

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或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新冠肺炎疫情防疫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産、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同上述方式和用途捐贈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該條款自2020年1月1日起,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確定。

附則

1.關於政策適用對象。文中所指企業為鹿城區範圍內受新冠肺炎影響生産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和參與防疫物資生産的相關企業(除本政策條款有明確規定除外),台資、外資企業享受同等待遇。“畝均論英雄”綜合評價C、D類企業以及當年發生安全生産、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疫情傳播等重大責任事故和發生較大群體性事件的企業均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條款。“畝均論英雄”評價結果以申報時政府提供的最新評價結果為審核節點。除本政策有明確指出外,原則上行政單位不作為獎勵對象。

2.關於資金申報撥付和兌現時間。用好惠企政策“直通車”,對符合兌現條件的項目即時兌現;對建設週期較長的項目,可以根據項目的實際投資發生額,提前按比例進行扶持資金兌現。如中央、省、市出臺相關支援政策以及與鹿城區現有其他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不重復享受、就高原則執行。

3.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措施已經明確時間的,從其規定),相關實施細則另行制定。本政策由鹿城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區政府辦公室商區發改局、區經信局、區科技局、區財政局、區人力社保局、區商務局、區金融辦、區稅務局等部門承擔。本政策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有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本政策也作相應調整。

4.對中央和國家有關部委、省、市出臺相關支援政策,鹿城區全面貫徹落實,以最大力度支援企業發展。(鹿宣 辛溫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