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記者從市地稅局了解到,《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已在南寧正式實施,對符合條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員工通過股權激勵獲得的收益、通過技術入股稅負將減輕。
據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通知》規定,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企業,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對價全部為股票(權)的,個人可選擇繼續按現行有關稅收政策執行,也可選擇適用遞延納稅優惠政策,即如果選擇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遞延納稅政策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投資入股當期可暫不納稅,允許遞延至轉讓股權時,按股權轉讓收入減去技術成果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差額計算繳納所得稅。
按照現行稅收政策,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應就評估增值部分繳納所得稅,並允許在5年內分期納稅。新政實施後,無論投資者選擇適用哪一項政策,被投資企業均可按技術成果評估值入賬並在稅前攤銷扣除。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將大幅降低企業和個人技術成果投資入股稅收負擔,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據了解,新政實施後,員工通過股權激勵獲得的收益的稅負將減輕。按照之前的稅收政策,特定企業給予員工的股票(權)期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員工應在行權等環節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稅。對員工之後轉讓該股權獲得的增值收益,則按“財産轉讓所得”項目徵稅。新政實施後,將原來在兩個環節徵稅合併為只在一個環節徵稅,即員工獲得的激勵股權,在股票(權)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以及獲得股權獎勵時暫不徵稅,待今後該股權轉讓時一次性徵稅,有效減輕納稅人稅收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