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寧市財政局、發改委、扶貧辦聯合印發了《南寧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提出在未來幾年將逐步加大財政扶貧投入力度,同時規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只允許用於貧困對象生産、生活、提高技能等5個方面,資金的使用上需採用以獎代補等方式調動扶貧對象的主動性。
加大財政扶貧投入力度
扶貧攻堅少不了“錢袋子”的支援,財政部門在單列年度扶貧資金預算,逐年增加扶貧支出的同時,還將加大財政扶貧力度。《管理辦法》要求,市本級及馬山縣、上林縣、隆安縣按當年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增量的20%以上,邕寧區按當年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增量的15%以上,其他縣(區)按當年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10%以上增列專項扶貧預算。對脫貧成效顯著、提前脫貧摘帽的貧困縣、貧困村給予扶貧資金項目獎勵,保持扶貧政策不變、扶貧投入不減。
同時,市縣(區)需將當年清理回收存量資金中可統籌使用資金的50%以上用於扶貧開發。
扶貧資金不得用於10種開支
專項扶貧資金撥付到基層,如何用好這筆錢,真正讓貧困群眾受益,根據《管理辦法》規定,專項扶貧資金只能用於支援扶持對象發展生産,支援貧困地區改善生産生活設施條件,支援扶持對象提高技能,為扶持對象提供金融支援,必要的扶貧規劃編制和項目實施管理支出這5個方面。
同時,《管理辦法》還嚴格規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及項目管理費不得用於10個方面的開支: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支出,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彌補企業虧損,修建樓、堂、館、所及貧困農場、林場棚戶改造以外的職工住宅,彌補預算支出缺口和償還債務,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交通工具及通信設備購置,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扶貧,企業擔保金,與扶貧項目管理工作無關的開支。
推行以獎代補等補助方式
專項扶貧資金如何使用才能真正把每一分錢都用在刀刃上?對此,《管理辦法》也提出要求縣區結合實際創新資金的使用方法,充分調動貧困戶的積極性。
《管理辦法》提出,支援貧困地區和扶貧對象發展産業的扶貧項目資金,應當大力推行以獎代補、先建後補、民辦公助等補助方式,鼓勵和引導獲得扶持的貧困戶和直接帶動貧困戶發展生産、開展經營的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組織、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經營主體按有關規定自主組織實施;對技術要求不高、財政扶貧資金補助額度50萬元以下的農村小型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應當儘量採取以受益群眾為實施主體的民辦公助等補助方式。
以獎代補、先建後補、民辦公助的獎補金額不得超過所補助項目實際有效投入的總額。具體補助管理辦法由縣(區)財政部門會同相關主管部門制定。
農民貸款難是很多貧困戶都會遇到的問題,在這方面以後政府將會給予幫助。《管理辦法》提出,要充分利用扶貧貸款財政貼息、小額貸款獎補和保費財政補貼等方式,支援相關主體發展産業,拓寬扶貧開發投入渠道,更好地發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引導作用,放大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效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