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完成各項議程後在南寧閉會。會議表決通過了一批涉及民生的法規條例。其中,《廣西壯族自治區廣播電視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今年12月1日正式頒發施行。
廣播電視是黨和政府的喉舌。虛假新聞、有償新聞損害政府形象,擾亂新聞秩序,降低媒體公信力。《條例》對規範新聞節目管理作了具體規定。如采編、製作、播放廣播電視新聞節目,禁止有償新聞,不得播放虛假新聞,並且建立虛假新聞的糾錯更正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等。
同時,明確對違反該條款的行為規定了處罰措施,即對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有償新聞、虛假新聞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消除不良影響,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是當前廣播電視産業發展的新業態,《條例》對規範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和管理也作了規定,要求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單位應當按照網上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載明或者備案的事項開展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明確規定網際網路視聽節目不得含有法律法規禁止或者危害社會公德的內容。
同時,《條例》還對廣播電視運營服務種類、範圍、時限、資費標準等作出規定。特別是對廣播電視用戶安裝、故障報修和收視服務寬限期等方面有了明確要求。
如用戶申請安裝、移裝廣播電視接收設施的,要求廣播電視傳輸運營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其公佈的時限內裝機開通,在規定時間內無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修復的,應當順延收視服務期;廣播電視傳輸運營服務提供者應當在用戶收視服務期限屆滿前通過手機短信、電視字幕等方式將收視服務期限屆滿資訊告知用戶。收視服務期限屆滿後不能及時交費的,應當給予交費寬限期,寬限期內不得停止收視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