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記者從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獲悉,《廣西壯族自治區鼓勵易地扶貧搬遷差異化補償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印發實施。《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哪些農村居民可獲得退出宅基地補償、補助?根據《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擁有合法農村住房及宅基地的實施易地搬遷建檔立卡貧困戶(以下簡稱貧困戶),按照宅基地管理相關規定自願退出其宅基地及地上附著建(構)築物(簡稱宅基地),均可獲得相應的退出宅基地補償、補助。同步搬遷的其他農戶退出宅基地是否獲得補償及補償的標準是多少由各市、縣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同時,《辦法》明確,貧困戶通過退出宅基地可獲宅基地補償、地上附著的建(構)築物補償等兩種補償,自行復墾宅基地經驗收合格達到農用地標準的還可以獲得復墾補助。
具體來看,宅基地的補償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退出宅基地後不再申請新宅基地的。法定宅基地面積按每畝4萬~6萬元補償,超出部分按每畝2萬~3萬元補償。二是退出宅基地後需要重新申請宅基地的。新安排宅基地低於原宅基地面積的,法定面積範圍內差額面積按照每畝4萬~6萬元標准予以補償,超出法定最高標準的差額面積按照2萬~3萬元每畝標准予以補償。
而地上附著的建、構築物補償按當地徵地拆遷補償標准予以補償。自行復墾補助也有幾種情況,復墾為耕地的按自治區徵收一般耕地的開墾費標准予以補助,即復墾為水田的補助每平方米20元、復墾為旱地的補助每平方米12元;復墾為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的,按旱地補償標準的70%予以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