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調整市本級黨政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從6月12日起執行
設差旅住宿費淡旺季浮動標準的區外城市和區內市縣
南寧市財政局近日印發了《關於調整南寧市本級黨政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調整了廣西區外部分地區的差旅住宿費標準,並設置淡旺季浮動標準,同時細化了南寧市到廣西區內其他地市出差的差旅費標準,並對旅遊市縣設淡旺季標準。此外,還對到城區開發區所屬鄉鎮出差作出具體的規定。該《通知》從6月12日起執行。
南寧到區外6城市出差旺季住宿費上浮20%到50%不等
目前,南寧市執行的是2014年9月份印發的《南寧市本級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此次南寧市調整本級黨政機關的差旅費標準是參照自治區財政廳調整的北京、上海等36個省會城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有關差旅住宿費限額標準及淡旺季浮動標準。相比現行的標準,調整後部分省市標準有所上浮,同時細化了淡旺季標準。
此次調整面最廣的是司局級以下人員的差旅住宿費標準,絕大多數都有所上浮,上浮程度視出差目的地物價高低而有所不同,北上廣深這樣物價較高的城市上浮幅度相對較大。
另外,此次調整還提出了淡旺季浮動標準建議,大連市等6個城市均設置了旺季(各地時間不一)上浮標準,上浮比例從20%到50%不等。(詳見表一)
那麼到《通知》中提到的城市之外的市縣出差執行什麼標準呢?按照規定,到外省所轄市縣出差應該遵循該省的相關規定,比如,南寧市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到廣東省佛山市出差,應該遵循廣東省本級機關到佛山市出差的差旅住宿費標準。如果出差目的地省份沒有制定此類標準,可暫時按照其省會城市住宿費標準執行。
南寧到區內部分市縣出差 旺季住宿費上浮30%
在現行的《南寧市本級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中,只是籠統的規定廣西區內的差旅費標準為省部級800元,廳局級為470元,其他人員為330元。而此次調整將南寧到全區各市縣的差旅費標準都進行了細化。
其中,從南寧到區內其他設區市,省部級差旅費標準為800元,廳局級為470元,其他人員為330元。同時,對桂林市本級、北海市本級以及廣西特色旅遊名縣試行差旅住宿費淡旺季標準,旺季上浮30%,旺季時間定為1—2月和7—9月。(詳見表二)
市區到武鳴區所屬鄉鎮公幹可視作出差
今年5月27日,南寧市武鳴區正式掛牌成立,由縣城變成城區,應該依據什麼出差標準呢?《通知》對此專門做了説明,市本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到武鳴區所屬鄉鎮進行公務活動的,視作出差。
在印發此《通知》的同時,南寧市財政局還印發了《南寧市財政局關於南寧市本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到城區(開發區)所屬鄉鎮出差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南寧市本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到城區(開發區)所屬鄉鎮(含崑崙關風景區、廣西-東盟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出差,伙食補助費按每人每天50元,交通補助費按每人每天50元包乾使用。(詳見表三)
不過,到武鳴區大明山風景區出差的可視作到縣域出差。按規定,市本級各單位工作人員到5縣出差的,伙食補助費按每人每天100元包乾使用,交通補助費按每人每天50元包乾使用。
同時,還規定南寧市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到城區(開發區)所屬鄉鎮出差的,原則上不安排住宿費。如因工作需要産生住宿費的,按照自治區財政廳規定的廣西區內縣級住宿費標準憑據報銷,即省級每人每天700元、廳級每人每天400元、其他人員每人每天280元。
涉及新農村建設指導員、駐貧困村第一書記、扶貧精準識別等專項工作隊的按有關規定執行,不重復享受到城區(開發區)鄉鎮出差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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