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從自治區人社廳了解到,自治區人社部門制定下發《廣西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管理規定(試行)》,明確廣西區內註冊的具有較強實力的各類企業,條件成熟、需求強烈的從事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的事業單位以及産業創業園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農業(核心)示範園區等,符合條件的均可申報設立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以下簡稱“基地”)。
目前廣西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和科研工作站共65個。從2014年起,廣西開始實施博士後創新實踐制度,拓展博士後培育平臺。去年9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水産科學研究院等首批12個單位設立了廣西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今年將繼續組織遴選設立第二批基地。
為進一步完善廣西博士後工作體系,充分發揮博士後制度在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和促進産學研結合方面的作用,自治區人社部門制定了《廣西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規定》),鼓勵符合條件的單位積極申報設立自治區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具備條件的各市或區直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本系統實際情況設立本級基地。
該《管理規定》以國務院、全國博士後管委會以及人社部等有關文件為依據,參考外省經驗做法,結合廣西實際,明確廣西申報設立基地的單位應具備的條件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未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具有一定規模,有較強的經濟實力或科研實力,並具有專門的研究與開發機構,近3年經濟、社會效益較好;擁有較高水準的人才團隊和研究開發團隊,本單位在職(聘用)的專職研發人員數量應在10人以上,其中高級工程技術人員或高級研究人員應不少於5人;能為博士後人員提供較好的科研條件和必要的生活條件。其中,建有自治區級及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等研發載體,承擔國家或省(自治區)級重大項目,與高校、科研院所有良好合作關係的單位可優先設立。
《管理規定》還明確,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的博士後可委託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和工作站招收,雙方權益須有協議保障。對於批准設立的自治區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單位除了給予一定的扶持,還實行嚴格的管理,定期組織考核評估。對評估為優秀的,優先向國家推薦申報博士後科研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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