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拿了我的銀行卡,綁定支付寶自己去買了一輛電動車,這錢能退回嗎?”市民李先生向記者説起自家熊孩子的事,氣不打一處來。工商質監人員介入調解後,商家同意退款。不過,讓人反思的是,在李先生發現此事時,孩子已陸續刷卡消費了1萬多元。
6月6日,李先生撥打了南寧市工商局消費者投訴舉報電話12315反映,他家17歲的孩子拿了他的銀行卡,在自己的手機上綁定了支付寶。6月5日,孩子和同學一道到中華路一家電動車商家刷支付寶,購買了一款價格為2780元的電動車。直到第二天,李先生才發現此事。他認為,孩子是未成年人,無購買能力,希望商家能給予退款。
8日,李先生來到電動車商家所在的西鄉塘區工商質監局消保股,遞交相關申訴材料。用戶口本證明了其孩子還是未成年人。他對處理消費投訴工作人員解釋稱,他是真不知道孩子綁定了自己的銀行卡進行消費。李先生遞交的銀行消費記錄顯示,他家孩子在2015年下半年綁定的銀行卡,已陸續消費達1萬多元。
當天,在西鄉塘區工商質監局消保股工作人員協調下,電動車商家和李先生進行了消費糾紛調解。工作人員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相關條例解釋,李先生的孩子未滿18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而孩子在未經家長同意的情況下,擅自購買了價格為2780元的電動車,顯然與他的年齡、智力不相適應。李先生有權要求退貨。
電動車商家向店面銷售人員了解情況後,認可了李先生的孩子當時確實是和一同學前來刷卡購買,該同學也未滿18歲。最後,商家同意退款,李先生也願意按照新《三包法》的相關規定“部分産品保修條例折舊費0.5%”給予電動車折舊費180元。
雖然消費糾紛解決了,但李先生的孩子用家長的銀行卡前後消費了1萬多元,還是讓調解糾紛的工作人員吃了一驚。李先生説,長期以來,他工作太忙了,對孩子疏于教育,和孩子的溝通也不夠,導致此類事情發生。他作為家長是有責任的,以後一定會教育好孩子。
■特別提醒
未成年人購物能否退貨有細則
根據《民法通則》,我國對於民事行為能力的劃分有三類:①未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②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③十八周歲以上的成年人,則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未成年人購物能否退貨,關鍵在於判定其購物行為是否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對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來説,日常購買一些幾十元甚至上百元的貨品,是與其年齡、智力相符的,可以不用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但如果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購買的商品貨值幾千元,這就與其年齡、智力不符,這樣的購買合同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追認才能成立。也就是説,如果未成年人沒有經過家長同意,購買了高額的商品,家長有權要求退貨。
此外,家長可選擇銀行卡綁定手機號,每次銀行卡發生消費時可收取短信提醒,獲悉自己的銀行卡動態,如被小孩偷拿使用的話也可第一時間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