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出臺“新居配”標準
●新建住房收費標準為100元/平方米,保障性住房收費標準為90元/平方米
●由開發商向供電企業統一交納,如不交費將會影響小區的一戶一表安裝
5月17日,南國早報記者從南寧市物價局獲悉,該局近日下發《關於南寧市新建住宅區供配電設施建設維護收費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簡稱“新居配”),明確南寧市“新居配”收費標準為100元/平方米。同時,對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拆遷安置住房、危舊房改造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農民回建房等保障性住房實行優惠政策,按上述收費標準下浮10%執行,即90元/平方米。
據介紹,所謂供配電設施就是一戶一表建設,由供電部門統一組織建設。建設費用計入建設項目總投資,由開發建設單位向供電企業統一交納,開發建設單位不得在房價外加收供配電設施建設維護費。建設好以後,供電設施的産權移交供電部門進行管理維護。供電企業應嚴格按照規定收取新建居住區供配電設施建設維護費,不得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
據了解,自2014年開始,南寧市按自治區的相關政策,對新建小區住宅區供配電設施建設維護費,按照100元/平方米的收費標準執行。但對於保障性住房的收費標準,南寧市一直沒有出臺細則。而統一按照“新居配”的標準收費,影響了開發建設企業對一戶一表的建設積極性,一些房開商至今未到南寧市供電部門備案安裝。例如:南寧市某小區除商品房外,還有限價房、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該小區在2015年1月建成交房時,開發商並未按照合同約定為業主安裝一戶一表,而是使用了臨時基建變供電。由於收費不透明,今年3月底,數十名業主圍在物業管理處“討説法”。隨著“新居配”政策的出臺,類似這種各類型住房混合的小區,在安裝一戶一表問題上將告別扯皮。
南寧市物價局要求,“新居配”政策從下發之日起執行。在此之前,向供電企業辦理用電建設報批手續、已簽訂協議並交過費的,按原協議的收費標準執行;已簽訂協議未交過費的,按新收費標準執行。
記者了解到,在2010年6月和2013年2月,南寧市先後出臺《南寧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區供配電設施建設維護費實施辦法》(試行)和《南寧市新建住宅項目供配電設施建設維護管理辦法》,均要求新建住宅項目供配電設施採取由開發商支付供配電設施建設維護費,供電部門統一進行建設,並進行終身維護的模式運作。但目前南寧市還有22個小區沒有落實一戶一表的安裝,共涉及居民3萬多戶。
南寧市“新居配”
收費標準
1 新建住宅區收費標準為100元/平方米
2 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拆遷安置住房、危舊房改造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農民回建房等保障性住房實行優惠政策,為90元/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