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援住房消費力度,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重新修訂了《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異地貸款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昨日,從管理中心獲悉,《實施細則》已于日前正式出臺實施。
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可申請
什麼人可以申請異地貸款?這是細則出臺後不少購房者最為關注的問題。辦理異地貸款業務的“門檻”較低,在全國範圍內其他城市就業並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購買南寧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可以辦理産權的自住住房的職工,可持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繳存地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異地貸款。
以外地人張先生為例,他來南寧購買新建商品房或者二手房,具體還需要滿足哪些條件?根據《實施細則》,首先,張先生得是這套房子的産權人或共有人,必須連續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其次,張先生和他的愛人不能有“歷史欠賬”,即不能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張先生和他的愛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次數合計不到兩次。
異地繳存額可合併計算
外省市民來南寧購房,如果借款人的繳存額度不夠高,又想申請最高貸款額度該怎麼辦?根據《實施細則》,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全國範圍內其他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可合併計算住房公積金繳交額,異地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
目前,南寧市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但申請人必須滿足以下條件:申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達到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或者申請人夫妻雙方月繳存額合計達到1500元以上(含1500元),貸款最高額度可提高到60萬元。根據以前的政策,只有在北部灣經濟區內南寧、北海、欽州、防城港四市繳存的職工家庭,其月繳存額才可以合併計算。《實施細則》出臺後,擴大了繳存額合併計算的實施範圍。
如果管理中心資金運用率超過85%,出現貸款資金不足的情況時,管理中心將暫時停止受理異地貸款業務,繳存職工可向其他同城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不含鐵路分中心)申請貸款。異地貸款額度和期限按管理中心規定的標準執行。
連續三個月貸款逾期暫停辦理
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償還貸款本息。如發生貸款逾期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個月(含)的,管理中心可要求繳存地中心協助,暫停辦理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並根據《協助劃扣異地貸款借款人住房公積金通知書》,從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扣劃相應款項用於償還異地貸款。
發生貸款逾期的借款人在還清逾期貸款本息並恢復正常還款後,管理中心可向繳存地管理中心遞交《解除異地貸款借款人暫停提取住房公積金通知書》,解除對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暫停辦理狀態。
借款人在還款期間,如非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