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五湖 繪
哪種交通違法行為最危險?哪些交通違法行為最容易引發交通事故?昨日,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對2015年發生在廣西境內的交通事故進行盤點,總結出容易導致死亡事故的十大交通違法行為。結果顯示,佔道行駛、強行超車、酒後駕駛三種違法行為導致的死亡人數居“前三甲”位置。
第一大危險駕駛行為
佔道行駛
因佔道行駛引發的死亡事故,佔3人以上死亡交通事故總數的20%,為第一大危險駕駛行為。
●案例警示:2015年1月10日11時30分,桂平市發生一起死亡3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主因是其中一輛車的駕駛員在兩車臨近會車時,駕車向左越過中間分道線進入對向車道行駛,對向車輛制動避讓不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3人當場死亡、5人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交警提醒:佔道行駛是危險性極大的交通違法行為,極易引發嚴重交通事故。尤其是在路況較差的道路上或彎道內,佔道行駛導致交通事故的概率將大大增加。
第二大危險駕駛行為
強行超車
因“強超強會”引發的死亡事故,佔3人以上死亡交通事故總數的19%,為第二大危險駕駛行為。
●案例警示:2015年2月8日10時26分,欽州市靈山縣發生一起一次死亡3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一車輛在強行超越前方同向行駛車輛過程中,與對向駛來的普通二輪摩托車(車上搭乘2人)發生碰撞,造成摩托車上駕乘人員共3人當場死亡,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交警提醒:春節大家都想儘早回到家中,但開車莫心急。強行超車是引發道路交通事故最為危險的駕駛習慣之一。只有安全駕駛,才能平安到家。
第三大危險駕駛行為
酒後駕駛
因酒後駕駛引發的死亡事故,佔3人以上事故總數的15%,為第三大危險駕駛行為。
●案例警示:2015年2月20日17時50分左右,田東縣發生一起死亡3人的道路交通事故。駕駛員在飲酒後搭載3人,車輛駛出路面與公路西側涵洞水泥護墩發生碰撞後翻入公路西側水庫,造成3人死亡、車輛損毀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當血液中酒精濃度達到一定程度時,中樞神經系統活動會逐漸遲鈍,致使大腦判斷發生障礙,手腳遲鈍不靈活,甚至喪失操作能力。科學研究表明,駕駛員在沒有飲酒的情況下行車,發現前方有危險情況,從視覺感知到踩制動器的動作中間的反應時間為0.75秒。飲酒後在尚能駕車的情況下反應時間要減慢2~3倍,同速行駛下的制動距離也要相應延長,這大大增加了事故發生的概率。人呈微醉狀開車,發生事故的可能性為沒有飲酒情況下開車的16倍。
第四大危險駕駛行為
超速行駛
因超速行駛引發的死亡事故,佔3人以上事故總數的11%,為第四大危險駕駛行為。
●案例警示:2015年2月22日9時30分,欽州市發生一起死亡4人的較大交通事故。一輛大型普通客車行駛至欽犀公路16km+800m處時,因超速導致失控,碰撞右側山坡後側翻,造成車上乘客19人受傷、4人當場死亡。
●交警提醒:超速行駛時,駕駛人精神緊張,心理和生理能量消耗大,視力降低,視野變窄,判斷能力變差,直接影響駕駛人的操作穩定性。如遇緊急情況,駕駛人往往措手不及,容易造成碰撞、翻車等交通事故。同時,超速行駛車輛發生機械故障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如容易造成爆胎、制動失效等機械故障。
第五大危險駕駛行為
摩托車無牌無證
因摩托車無牌無證駕駛引發的死亡事故,佔3人以上事故總數的11%,為第五大危險駕駛行為。
●案例警示:2015年4月4日1時15分,梧州市龍圩區發生一起死亡3人的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車上搭載1人),碰撞對向行駛由蒙某駕駛的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車上搭載1人),造成3人當場死亡、1人受傷。
●交警提醒:無牌無證車輛由於不參加安全技術檢驗,游離于管理之外,安全技術性能得不到保證,成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大隱患。因此,交警希望大家駕駛有正式牌照、符合安全技術性能要求的機動車,為自己的生命加一道保障。
第六大危險駕駛行為
未保持安全距離
因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引發的死亡事故,佔3人以上事故總數的6.4%,為第六大危險駕駛行為。
●案例警示:2015年8月7日11時20分,南寧市良慶區發生一起死亡3人的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駕駛一輛重型半挂牽引車與前方行駛的二輪摩托車碰撞,重型半挂牽引車因採取措施不當側翻,導致摩托車被碾壓,造成3人死亡。
●交警提示:與前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時,駕駛人由於制動距離過短,極易導致事故的發生。春節期間車流量大增,駕駛員不要跟車太緊,特別是在出入口、互通區、隧道等路況較為複雜的路段,要看清路牌,提前減速。不要隨意、連續變更車道,一定要注意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第七大危險駕駛行為
麵包車超員載客
因微型麵包車超員載客引發的死亡事故,佔3人以上事故總數的6.4%,為第七大危險駕駛行為。
●案例警示:2015年8月30日7時29分,G72線泉南高速公路發生一起死亡5人的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駕駛一輛小型普通客車(核載7人,實載14人),因操作不當,導致車輛與道路中央隔離護欄發生碰撞後向右側翻于應急車道上,造成車上乘客5人死亡、1人受傷。
●交警提醒:微型麵包車超員載客時,穩定性和制動效能嚴重下降,極易失控發生事故。農村、山區道路路窄、坡陡、彎急,微型麵包車超員容易失控。春運期間親朋好友舉家出行,切忌超員載客。
第八大危險駕駛行為
貨運車輛超載
因貨運車輛超載引發的死亡事故,佔3人以上事故總數的6.4%,為第八大危險駕駛行為。
●案例警示:2015年5月26日22時57分左右,蒼梧縣發生一起死亡3人的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駕駛一輛嚴重超載的重型半挂牽引車,由於超載導致車輛制動失效,與對向駛來的一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車上搭乘2人)發生碰撞,造成3人當場死亡。
●交警提醒:貨車超載嚴重影響車輛制動和操控性能,極易發生車毀人亡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請勿超載運輸。
第九大危險駕駛行為
三輪車違法載人
因載貨三輪摩托車違法載人引發的死亡事故,佔3人以上事故總數的6.4%,為第九大危險駕駛行為。
●案例警示:2015年12月22日13時20分,一輛正三輪載貨摩托車搭載11人,行至宜州市祥貝鄉白偉村白馬崖坳急彎陡坡路段時,車輛駛出路外翻下9米深山谷,造成3人當場死亡、2人搶救無效死亡,其餘人員不同程度受傷。
●交警提示:載貨三輪摩托車安全系數較低,且大多屬於“黑車”,經常無視安全超員搭載。為了你的生命安全,請勿乘坐載貨三輪摩托車。
第十大危險駕駛行為
未設置警告標誌
因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未按規定設置警告標誌引發的死亡事故,佔3人以上事故總數的2%,為第十大危險駕駛行為。
案例警示:2015年2月11日11時10分,廣昆高速右江區境內發生一起死亡6人的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張某、梁某分別駕駛兩輛麵包車一行9人(一輛搭載4人,一輛搭載5人)結伴沿廣昆高速路從雲南往玉林方向行駛,張某駕駛的麵包車行駛至G80線廣昆高速公路下行線821km+700m時,碰撞右側護欄後停在超車道上。兩輛麵包車其中7人在未設置任何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在高速路上查看被撞車輛狀況。隨後駛來的一輛重型全挂牽引車直接碰撞到故障車輛和車旁7人,造成6人死亡、1人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交警提醒: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是非常危險的行為,容易引發追尾、多車相撞事故。在高速公路上,機動車在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要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要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150米以外設置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車上人員不要停留在車道內,並且要迅速報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