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規定,網上食品經營者今後也得“持證上崗”。11月27日,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召開新聞發佈會,就我區即將啟用《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有關注意事項進行通報,其中對網路食品經營許可也制定了具體細則。
記者從發佈會上獲悉,12月1日起,廣西在全區範圍內同步啟用《食品經營許可證》,按照新的規定受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開展現場核查,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新版《食品經營許可證》與原來許可證最大的不同,在於將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流通許可統一合併為食品經營許可。此外,《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從以前的3年變為5年,內容也增加了日常監管機構、日常監管責任人、投訴舉報電話、二維碼等,將“食品流通”修改為“食品銷售”。
“某某家的滷味小吃,南寧版周黑鴨,吃過的都説好吃!”“親閨蜜自己開的店,全職太太也是良心賣家,絕對無添加違禁食品,放心啦!”“自己親手製作的蛋糕、甜品、餅乾,還可以個性定做哦!”……這樣的廣告詞,你眼熟嗎?以後,上述現象將被嚴管。自治區食藥監管局食品流通監管處處長黎展翅介紹,按照新《食品安全法》規定,今後網路食品生産經營者必須持照經營,在進行實名登記、明確責任、審查許可證之後方可售賣。
此外,《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試行)》明確,網路食品銷售商分為有實體門店經營和無實體門店經營,並提出了具體準入條件。
《細則》規定,食品經營者在實體門店經營的同時通過網際網路從事食品經營的,應向許可機關提供具有可現場登錄申請人網站、網頁或網店等功能的設備設施,供許可機關審查。無實體門店經營的網際網路食品經營者,應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固定的食品經營場所,貯存場所視同經營場所,並應當具有可現場登錄申請人網站、網頁或網店等功能的設備設施,供許可機關審查。無實體門店經營的網際網路食品經營者,不得申請所有食品制售項目(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特殊食品、熱食、冷食、生食、糕點、自製飲品等)以及散裝熟食銷售。網路食品銷售商,申請時應當提交銷售食品的網站、網頁或網店主頁的截屏圖,截屏圖上應標明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等資訊公示的具體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