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養犬,為什麼還要繳300元管理服務費?連日來,不少市民給本報打來電話,稱對這個管理服務費感到不解。南寧市犬只留檢所相關人員9月15日表示,養犬管理服務費是按照《南寧市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並經過財政和物價部門批准後施行的,是集中上繳國庫,並專項用於對養犬管理服務的開支。盲人飼養導盲犬、肢體重殘人飼養扶助犬,以及70歲以上的孤寡老人飼養一隻犬只的,免收管理服務費。
陳先生看了本報對《條例》進行解讀報道後,欲給家裏的犬只辦證。他諮詢了多個養犬登記“一站式”服務網點,得到的答覆均是第一年要交300元所謂的養犬管理服務費,第二年要交200元,第三年可享受折價。陳先生不明白,“市民自己養犬,為什麼還要繳300元管理服務費?這個管理服務費會用在哪些地方?”
南寧市犬只留檢所所長曾國平對此解釋説,9月1日起實施新的《條例》第十三條規定:重點管理區內養犬應當繳納養犬管理服務費。養犬管理服務費集中上繳財政,並專用於注射犬只電子晶片、製作犬只標誌牌等養犬登記數字化管理服務,以及收容犬只及其管理服務、死亡犬只無害化處理等其他養犬管理服務開支。
而盲人飼養導盲犬、肢體重殘人飼養扶助犬,以及70歲以上的孤寡老人飼養一隻犬只的,免收管理服務費。其他養犬人連續兩年依法辦理養犬登記並繳納養犬管理服務費的,從第三年起減半收取養犬管理服務費。養犬期間存在違法養犬行為的,不得享受下一年度養犬管理服務費減免優惠。
另外,養犬登記證、犬只電子識別標誌、犬只標誌牌遺失或損毀的,持養犬人的身份證明申請補發,並應當繳納相關牌、證的成本費。養犬登記證有效期為一年,滿期前10日,養犬人應當持有效的犬只免疫證明和養犬登記證申請辦理延續登記。犬只死亡、失蹤、變更飼養地址等,都要辦理相關的登出、變更手續。
未經登記(含延續登記)養犬的,責令限期改正並處每只500元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要沒收犬只。單位或個人運送犬只途經重點管理區,沒將犬只裝入犬籠或在重點管理區內停留超過24小時,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要的沒收犬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