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嚴”《廣告法》昨實施,保健食品、房産行業廣告是否還任性
南寧個別藥店仍見“明星代言”
9月1日,新《廣告法》正式實施。此次《廣告法》的實施被業內稱為“史上最嚴”。其中,對關注度高的房産、醫藥等行業的廣告都做出了相關規定。實施首日,商家是否做好準備,他們又是如何看待新《廣告法》的實施呢?南國記者進行了走訪。
以往,藥店裏常見到各類藥品、保健品廣告,其中不乏名人代言。新《廣告法》對於投訴較多的醫藥、保健食品行業,有較為詳盡的要求,如廣告中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説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
9月1日,記者走訪了南寧市區的一心大藥房、順心大藥房、國大藥房、康全藥業等藥房,店內的營業員幾乎對新廣告法的實施都有所了解,並告訴記者“是很嚴格的”。一心大藥房店員告訴記者,8月底已經接到公司通知,將店內印有“代言人”的廣告都已取下。在其他藥房,也都能看到廣告被撕去的痕跡。不過,在個別藥店中,銷售的冬蟲夏草、人參口服液之類的保健品外包裝上,仍出現印有明星如王傑、姚明等代言人的圖像。並且,少量保健品並未特別標注“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除了醫藥行業,對房地産行業的規定在新《廣告法》中也佔有一定比例。寶資天房地産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陳滔告訴記者,以往,在房地産廣告中,“距離城市中心5分鐘車程”、“地鐵口、學區房”、“資産迅速增值”等都是房地産廣告常見的宣傳語,但9月1日後,就不能再用了。新《廣告法》的實施,對房地産行業的廣告推廣確實影響較大,有不小束縛。目前,公司也在做相應的調整,對廣告語的表述會更謹慎。未來的趨勢可能更多的需要靠創意和主題吸引消費者,而不是直白的語言。
廣西華程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總經理陳超告訴記者,公司的廣告客戶以房地産、醫藥、酒類行業為主。新《廣告法》實施當天,公司特別開了會議對新法進行傳達。9月起,公司新設了“文案監督”的崗位,對製作的廣告進行自查。
“有利有弊吧,”陳超認為,新《廣告法》能夠凈化廣告環境,減少虛假宣傳、誇大宣傳的廣告數量,有利於維護消費者的權益;另一方面,這對廣告行業的從業人員也提出更高要求,不能再以“簡單粗暴”的直白文字取勝,那就得在創意上下功夫,這從另一個角度看,也是對廣告行業的一次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