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證”縮短辦理時限
審批時限由45~60個工作日壓縮到20個工作日
去年3月起,廣西實施“單獨兩孩”政策,更多夫妻符合生育第二個孩子的條件,申請辦理“二孩證”成為越來越多人關注的熱點。
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夫妻符合生育二孩條件申請生育二孩的屬於再生育,須經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批准,領取《再生育證》後方可生育第二個子女。
改革後,《再生育證》實行限時辦結。對符合再生育條件且材料齊全的,鄉(鎮、街道)衛生計生部門初審時限由15個工作日壓縮至5個工作日,公示期由15個工作日壓縮至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鄉(鎮、街道)衛生計生部門在2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材料及公示結果上報縣級衛生計生部門。縣級衛生計生部門審核批准時限由15個工作日壓縮至5個工作日。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進一步核實的,可延長5個工作日。
受理單位需要核查在廣西區內的婚育資訊的,可向相關單位請求協查,協查單位應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回復;需要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調查核實有關情況的,辦理時限不超過20個工作日(不含公示時間)。
“二孩證”辦理流程
符合生育第二孩條件的夫妻,在戶籍地或居住地所在村(居)、鄉(鎮、街道)衛生計生部門領取《再生育證申請審批表》→如實填寫《再生育證申請審批表》→到所在單位或村(居)委(申請對象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單位簽署意見,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村(居)委)簽署意見→持相關證明材料到戶籍地鄉(鎮、街道)衛生計生部門提出申請→鄉(鎮、街道)衛生計生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對審核合格的對象在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鄉(鎮、街道)衛生計生部門簽署審查意見,並將審查意見、公示結果及證明材料報送縣級衛生計生部門(對不符合生育條件的,以書面形式説明理由)→縣級衛生計生部門對符合條件的,發放《再生育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以書面形式説明理由。
所需材料:夫妻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其他證明夫妻雙方符合再生育條件的相關材料,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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