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廣西醫生將迎來執業地點的“鬆綁”,符合條件的醫師只要按規定辦理多點執業註冊手續,就可以到其已註冊的第一執業醫療機構以外的醫療機構依法從事診療活動。
8月1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向各市衛生計生委、委直屬各有關單位、各高校附屬醫院發出《自治區衛生計生委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醫師多點執業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執業註冊在廣西壯族自治區範圍內醫療機構的臨床、口腔或中醫類別(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師;具有與執業註冊的執業類別和執業範圍相應的中級及以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並從事同一專業工作滿5年的均可申請多點執業。申請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多點執業的,可放寬到初級職稱執業醫師;申請到村衛生室多點執業的,可放寬到初級職稱執業助理醫師。
保證第一執業機構的工作時間
《通知》規定,醫師按規定辦理多點執業註冊,並向其第一執業醫療機構履行知情報備手續後,便可開展多點執業活動。但多點執業醫師應當保證第一執業醫療機構的工作時間,認真完成本職工作,不得擅自離崗進行多點執業,不得因多點執業影響正常醫療工作。在特殊情況下,如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緊急醫療救治、完成對口支援工作任務等,多點執業醫師應當服從第一執業醫療機構的工作安排。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積極引導符合多點執業條件的醫師到基層、邊遠地區和醫療資源稀缺地區的醫療機構多點執業。鼓勵公立醫療機構的醫師依法到非公立醫療機構多點執業。不過,鄉村醫生、廣西個體醫師、駐桂部隊(含武警)醫療機構及其醫師不適用本辦法。
産生的交通住宿費患者不承擔
吳先生對於醫生多點執業“鬆綁”的情況有看法,醫生可以多點執業,那交通住宿費是否會轉到患者頭上來?醫生坐診發生糾紛,病患找説法是找提供多點執業的醫院還是找多點執業的醫生?《通知》規定,醫師的多點執業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多點執業醫師的執業管理,提供相應的診療條件,合理安排診療時間,防止醫療糾紛、事故的發生。不得將多點執業醫師的交通、住宿等費用納入醫療收費,或通過其他方式轉嫁給患者而增加患者經濟負擔。
一旦醫師在多點執業過程中發生醫療損害或糾紛,應當由發生醫療損害或糾紛的當事醫療機構和醫師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其他非當事醫療機構均不承擔相關的醫療損害或糾紛處理責任。支援醫療機構和醫師個人購買醫療責任保險等醫療執業保險,醫師個人購買的醫療執業保險適用於其任一執業地點。
考評綜合執業點醫德考評意見
雖是本單位的人,卻多點執業,這樣的“自由人”該怎麼考核?《通知》提出,多點執業醫師的第一執業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多點執業醫師管理制度,多點執業醫師應當接受每一個執業地點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所在執業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各相關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多點執業醫師的醫德考評工作,並將考評結果及時通報該醫師的第一執業醫療機構。多點執業醫師的第一執業醫療機構在對其進行定期考核時,應當綜合其多點執業醫療機構的醫德考評意見。
多點執業醫師有被吊銷或登出醫師執業證書的或發生醫療損害或糾紛,承擔主要責任等情形之一的,其多點執業註冊自動失效,應當立即停止多點執業活動。如仍開展多點執業活動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定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下列情形不屬於《通知》規定的多點執業
1.執行政府或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令性任務,參加對口支援、進修、慈善或公益性巡迴醫療、義診、突發事件或災害事故醫療救援工作;
2.參與重大傳染病疫情醫療救治或實施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3.在實行一體化管理的縣級及以下醫療機構間執業,在同一法定代表人的醫療機構間執業,在經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批准簽訂幫扶、託管或技術合作協議、建立醫療集團或醫療聯合體的醫療機構間執業;
4.醫療機構責任醫師進家庭提供醫療服務等。
■多點執業的前世今生
1.《執業醫師法》曾規定,每一名醫師只能有一個執業地點、一個執業類別和執業範圍。
2.2005年,原衛生部頒布了一個暫行規定,稱醫師經所在機構批准可“外出會診”。
3.2009年4月,新醫改方案真正為“走穴”正名,稱將穩步推動醫務人員的合理流動,研究探索註冊醫師多點執業。
4.今年年初,國家衛計委等五部委明確提出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醫師向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履行知情報備手續即可開展多點執業試點,不再需要就職醫院的審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