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專項資金
保障校企合作
《辦法》所稱的職業院校,是指國家或社會力量依法舉辦的高等職業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政府對促進職業院校校企合作有諸多支援政策。
《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相關資金,支援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發展。政府設立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發展專項資金,為促進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提供根本保障。與此同時,財政、稅務等部門也加大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經費統籌力度,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建網路平臺
及時發佈資訊
自治區人民政府建立全區職業教育工作協調機制,協調推動全區職業教育校企合作工作。
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搭臺”,建立全區統一的職業教育校企合作公共網路服務平臺,及時向社會發佈行業人力資源需求預測、就業狀況、職業院校和企業合作等資訊,定期舉辦職業教育校企合作項目洽談會、合作論壇等活動,形成職業教育産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對話協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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