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有積分獎勵但“解釋權和修改權”歸經營者
2015年1月13日,南寧市工商局執法人員在網路巡查時發現,廣西XX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網站內“積分獎勵計劃”頁面標有“本積分獎勵計劃由本網站制定並保留所有的解釋權和修改權”等內容。屬於利用合同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解釋格式條款權利的行為,責令當事人停止上述違法行為,處以罰款人民幣5000元,上繳國庫。
無獨有偶,南寧市工商局執法人員于2014年11月25日進行網路巡查時發現:廣西XX網路資訊服務集團有限公司的網站內“最新活動,驚喜四重奏”頁面標有“本活動最終解釋權歸XX公司所有”等內容。同樣依法對當事人處以行政處罰。
案例四
賣山寨貨:産品不合格 還涉嫌侵權
2015年1月7日,南寧市工商局根據前期網路檢查及實地摸底調查發現的線索,對位於南寧市衡陽路一間隱藏于居民樓、不易被外人發現的網店倉庫進行檢查。經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倉庫記憶體放的63雙山寨品牌鞋子涉嫌侵犯“新百倫”、“卡帕”、“阿迪達斯”、“李維斯”等著名商標專用權,55件做工粗糙的衣服、褲子涉嫌品質不合格,而網店經營者就是在這間倉庫內通過網際網路對這些服裝、鞋子進行銷售。該局依法對該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並對涉嫌假冒偽劣價值約2萬多元的商品採取行政強制措施。
據悉,該當事人共存在三項違法: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即擅自在網際網路上以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義開展經營活動;沒有正規渠道進貨手續,涉嫌為冒牌商品,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銷售的衣褲涉嫌為品質不合格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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