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不出區 不再多頭跑
南寧市充分授予開發區行政審批權,推動開發區快速發展
對於“跑審批”的個人或企業來説,最頭疼的就是耗時低效,有的甚至得在開發區和市直部門之間來回多頭奔波。不過這個現象有望得到改善。1月26日,記者從市法制辦獲悉,南寧市人民政府近日印發了《開發區行政審批事項目錄》(以下簡稱《目錄》),進一步理順和完善市與開發區的管理體制,建立起權責一致、精簡高效、規範便捷的開發區審批模式,更好地促進開發區經濟社會發展。
充分授權
進一步賦予開發區更大的行政審批許可權
《目錄》共有245項行政審批事項通過授權、委託或其他方式下放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南寧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和廣西—東盟經濟技術開發區實施,所有審批事項全部在開發區內辦結,實現了“審批不出區”“便民、高效”的開發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目標。
今後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擬從事已列入該目錄的行政審批事項活動的,直接到開發區政務大廳即可辦理。
依法行政
進一步規範開發區的行政審批行為
在充分授予各開發區管委會行政審批許可權的基礎上,《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開發區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進一步簡政放權、依法、規範、高效行使審批權的具體要求:
凡未列入《目錄》並向社會公佈的事項,開發區管委會不得作為行政審批事項管理和實施,也不得以備案、審查、核準等形式變相進行審批;
若南寧市公佈《目錄》後,國家、自治區決定對《目錄》中的有關審批事項予以取消的,按國家、自治區有關決定執行,被取消的事項各開發區管委會繼續負責相關行政管理工作,但不得再以行政審批的方式實施;
對列入《目錄》的每項行政審批事項,開發區管委會要公開行政審批的具體實施依據、條件、對象、範圍、許可權、程式、法定辦結時限和承諾辦結時限、收費標準及其依據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請材料目錄、申請書示範文本等。
權責統一
進一步理順市與開發區的權責關係
《通知》明確:授權開發區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以開發區管委會的名義具體實施,市直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指導和培訓;委託開發區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開發區以委託機關的名義實施,在管理過程中發生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由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舉證和出庭應訴等具體法律事務,因此而發生的行政賠償,由開發區管委會承擔;凡與行政審批事項相關的行政處罰權、行政監督權、政府非稅收入執收權等行政管理權一併授權(委託)開發區管委會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