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我市有4名符合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補償條件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領到了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補償款,這標誌著我市本年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補償工作正式啟動。
2014年3月,我市被列為自治區第二批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城市,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劃出2100多萬元,為全市近70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投保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參保居民不需額外繳納費用。參保人員本年度經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後,還需個人負擔的超出大病保險起付線1.5萬元以上的合規住院醫療費用,可享受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補償。
從12月29日起,參保居民符合大病保險補償條件的,可根據所在社區或學校的通知,攜帶醫療保險卡、身份證或戶口本、住院發票或社保結算單、銀行卡等有關材料,前往市社保局青秀管理部或興寧管理部辦理大病保險補償手續。下一步,人保財險公司將適時增加經辦點和服務窗口,方便參保居民辦理報銷大病保險費用的業務。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安排,是減輕人民群眾大病醫療費用負擔,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突出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