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場後30年內不得建設臨時建築與公園
填埋場封閉後的管理也備受關注。
按照標準,填埋場填埋作業至設計終場標高或不再受納垃圾時,必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鑒定、核準後,按有關規定,進行封場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和運作維護。封場後填埋場進入養護期,實行封閉式管理,封場區禁止無關人員出入。
“養護期不宜少於30年。封場區中途啟用後,養護期重新計算。養護期內,滲瀝液處理站仍應正常運作,直至填埋場産生的滲瀝液中水污染物濃度連續兩年低於規定限值為止。”有關負責人表示。
而記者了解到,在養護期內,封場區嚴禁建設有可能人畜長期逗留的臨時建築、公園等設施。養護期結束,經環衛、岩土、環保專業技術鑒定通過後,封場作業區方可作為永久性建構築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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