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出臺地方標準為城鎮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立規矩
危險廢物不得進入填埋場
日常生活中的廢藥品等廢棄物,是否都能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一埋了之?已經獲得專家評審通過的廣西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廣西城鎮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運作、維護以及考核評價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將給出答案。日前,記者從自治區住建廳獲悉,《標準》從12月30日起實施。今後,城鎮生活垃圾填埋場的運作、維護等,都會有相應的條條框框進行考核評價才能過關,以保證其周邊居民和生活環境的安全。
並非所有垃圾都可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
據悉,“十一五”規劃後3年(2008-2010),廣西計劃建設84座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其中續建11座,新建73座,目標是全區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70%以上。這些生活垃圾處理設施中,採用衛生填埋工藝的有81座,絕大部分已竣工。目前,不少垃圾填埋場已經有3年左右的運營期。
“成效顯著,問題也不少。《標準》的出臺和實施,正是為了更好維護和管理城鎮的生活垃圾填埋場。”自治區住建廳有關負責人説,按《標準》,今後填埋場內的控制室、變電室、污水處理區、填埋區等區域是安全防範的重點區域,嚴禁煙火、嚴禁酒後上崗。
既然是生活垃圾填埋場,是不是意味著所有的生活垃圾都能進入填埋場?
“肯定不行。填埋場嚴禁接納未經處理的危險廢物。“該負責人解釋,進入填埋場的固體廢棄物應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的相關規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列入的各類危險廢物,都不允許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
至於家庭日常生活中産生的生活垃圾,如廢藥品、廢殺蟲劑和消毒劑、廢油漆和溶劑、廢礦物油、廢膠片及廢相紙、廢熒光燈管、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鎳鎘電池和氧化汞電池等,雖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但也應儘量控制其不進入或少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
日常生活中,市民可將不在控制危險廢物名錄下的家庭日常生活中所産生的廢電池、化粧品等廢品,可分類包裝,經工作人員處理後進入符合要求的消納場所。
全程檢測垃圾填埋場運作狀態
考慮到周邊居民生活及對環境的影響,填埋場如果接收糞便無害化處理設施的殘渣後,要立即進行覆蓋。同時,填埋場應採取切實可靠的雨污分流措施,減少滲瀝液的産生量。
而全過程檢測與監測是掌控垃圾填埋場運作狀態的必要措施。填埋場運作及封場後,應進行污染控制環境監測。監測項目包括滲瀝液、大氣、惡臭污染物、填埋氣體、地下水、地表水、噪聲、蒼蠅密度等。填埋場運作及封場後,應進行品質檢測。檢測項目包括垃圾壓實密度、垃圾成分分析、覆土厚度、垃圾暴露面、邊坡坡度、垃圾堆體高程、垃圾堆體沉降、垃圾堆體內滲瀝液水位、防滲襯層完整性等。
填埋區應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以備緊急情況下使用。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填埋場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環境污染,並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和向相關部門通報突發事件性質、規模及處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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