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市安監局與市公安局有關部門組成聯合執法組,對我市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開展安全專項檢查。發現個別企業存在員工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落實不到位、倉庫産品存放不規範等問題。執法人員當即要求企業負責人立即整改。
據介紹,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只准許銷售C、D級個人燃放類産品,個人燃放類組合煙花筒體高度不得超過30釐米,總藥量不得超過1200克。執法人員在檢查玉洞大道一家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展示的無藥樣品時,發現個別産品的高度超過30釐米。執法人員當即對其進行教育,要求將該樣品下架,並且停止進貨。
按照規定,倉庫內煙花爆竹産品堆放必須符合相關標準,堆垛間的距離不宜小于70釐米,堆垛與內墻距壁不宜少於45釐米,堆垛高度不超過2.5米。執法人員在那馬鎮共和村的煙花爆竹倉庫檢查時,發現該倉庫內的煙花爆竹存放不規範,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執法人員下達責任限期整改指令書,要求立即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