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黑名單”個人 或將被限制出境
廣西出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黑名單”制度,
違法責任人將被實名曝光
偷逃稅、虛開發票的企業和個人,情節嚴重者面臨的不僅是法律嚴懲,其資訊還將被公之於眾。12月2日,記者獲悉,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已制定、發佈《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資訊公佈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2015年1月1日起,國稅部門將定期向社會公佈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資訊。八類稅收違法案件責任人將被列入“黑名單”,個人資訊會被曝光。
八類案件責任人將被實名曝光
根據《辦法》,2015年1月1日起,每季度終了後30日內,地市級以上國稅機關將通過門戶網站、新聞媒體等平臺,公佈重大稅收違法案件“黑名單”。八類情況將會被列入“黑名單”(詳見連結)。
值得注意的是,“黑名單”不僅公開企業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組織機構代碼、註冊地址、主要違法事實等情況,而且會將違法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財務人員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以及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負有直接責任的仲介機構及從業人員的資訊一併公佈。
上了“黑名單”兩年才能撤銷
上了“黑名單”對企業會産生什麼影響?
據了解,被列入“黑名單”,自公佈之日起滿2年的,才能從公佈欄中撤出。這期間,企業納稅信用級別直接判為D級。這意味著,企業在領用發票時,將被嚴格限量供應。不僅如此,在出口退稅審核、納稅評估等方面受到嚴格審核監督,違法處罰幅度也將高於其他納稅人。
此外,稅務機關還會將其名單通報相關部門,建議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註冊新公司、工程招投標、政府採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産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個人被列入“黑名單”出境將受阻
對於個人而言,被列入“黑名單”日常生活或許也將受到不小影響,如仍欠繳查補稅款的當事人,出入境機關會阻止其出境;若涉案當事人被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處罰,當事人會被限制高消費。此外,因稅收違法行為,觸犯刑事法律,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未逾5年的,將被限制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視、高級管理人員等。
據自治區國稅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辦法》的實施將企業納稅信用與法人、財務人員資訊捆綁,讓失信企業和個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借此建立稅收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相關連結
列入“黑名單”的八類情況
第一類偷逃稅款,查補稅款金額100萬元以上,且佔應納稅額10%以上的;
第二類納稅人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産的手段,妨礙稅務局追繳欠繳的稅款,查補稅款金額100萬元以上的;
第三類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查補稅款金額100萬元以上的;
第四類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
第五類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虛開稅款數額300萬元以上的;
第六類虛開普通發票,票面金額累計1000萬元以上的;
第七類偷逃稅款、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行為,經人民法院判決構成涉稅犯罪的;
第八類未達上述標準,但違法情節嚴重、有較大社會影響的也會被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