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區域為臨時限制經營煙花爆竹零售點 李璋/製圖
煙花爆竹臨時銷售點(資料圖片)
春節燃放煙花爆竹是中國的傳統習俗。南寧市煙花爆竹自2007年由“禁”到“限”以來,煙花爆竹零售點的布點、申報以及管理等問題便一直備受關注。11月10日,南寧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制定的《南寧市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經營資格確定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正式實施,將使煙花爆竹零售點管理更加規範,同時工作更加透明。
1 哪可以設點銷售? 限制經營煙花爆竹區內
為了讓市民過上一個熱鬧喜慶的春節,2007年起,南寧市由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改為“限制燃放”。那麼今年哪可以擺賣煙花爆竹?哪可以燃放煙花爆竹?
今年5月1日出臺實施的《南寧市煙花爆竹經營燃放管理規定》明確規定,禁止經營煙花爆竹區不得設置煙花爆竹零售店,限制經營煙花爆竹區內的煙花爆竹零售店為臨時銷售點。按照規定,繞城高速公路三岸、二塘、西津、石埠北、石埠南、沙井、高嶺、玉洞、良慶南、蒲廟等出入口組成的環道以內,竹溪大道、白沙大道、南站大道、沙井大道、清川大道、秀廂大道、廂竹大道組成的環道以外區域以及江南大道為限制經營煙花爆竹區。
這部分區域,作為臨時限制經營煙花爆竹零售點,由各城區、開發區安全生産監督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城市管理部門編制,報城區政府、開發區批准後實施布點後,許可零售30天以內的煙花爆竹。11月底,煙花爆竹零售點的佈局規劃、申請人資格審查、經營點確定方式等相關組織實施工作由各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實施。
2 經營資格如何獲得? 今年實行公平競爭機制
由於煙花爆竹零售有一定的利潤空間,因此不多的經營點也成為了大家爭搶的香餑餑。那麼誰可以獲取零售店的經營資格呢?
自2007年我市煙花爆竹由“禁”改“限”以來,春節期間市內煙花爆竹限制經營區內零售經營點是按報名順序、縣區安監部門指定的方式確定的,由於透明度不高,因而群眾意見大,也容易滋生腐敗問題。近兩年來,部分城區、開發區通過抽籤、抓鬮的方式確定,由於沒有統一的規範和約束,還是存在一些不盡如人意的地方。浙江、安徽等區外一些省市已實行了煙花爆竹零售點通過公開競價拍賣的方式確定,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根據“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布點,應當按照適度競爭的原則審批”“限制經營煙花爆竹區內的煙花爆竹零售點,可以通過公平競爭的方式確定給經營者”,《暫行辦法》將煙花爆竹零售點確定引入公平競爭機制。
今年11月起,南寧市限制經營煙花爆竹區內的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以拍賣、搖號、抽籤等多種方式來確定。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在本級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本單位門戶網站或者本市公開媒體發佈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經營資格競爭公告,公開本轄區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數量、經營點分佈情況、經營期限以及經營資格競爭條件、程式、方式、申請報名期限等資訊,接受申請報名並審查。確定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經營資格,並將經營資格獲得者名單向社會公佈。對於流拍、無人申請、申請人獲得經營點後自動放棄、因各種原因被取消的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當年不再設點經營。
3 哪些人可以申請零售? 可參照5個基本條件
那麼哪些人可以參與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競爭申請?根據國家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前置條件及《南寧市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失信人員從業懲戒規定(試行)》等相關要求,《暫行辦法》設置了5個基本條件,比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相應的經濟能力、1年內未被列入南寧市城市管理領域單位(個人)失信行為黑名單、近3年內在煙花爆竹經營活動中沒有受行政處罰或發生安全事故等條件。
為規範市場秩序,避免壟斷經營,申請人每次只能申請一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申請人報名時應向城區、開發區財政專用賬戶繳納不低於5萬元的準入保證金,具體數額由城區、開發區決定,經營點確定後應及時退還申請人。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經營資格獲得者應當依法經營、合法經營,凡出現經營點出租、出借、轉讓、買賣或經營非法煙花爆竹産品等違法違規行為的,除按有關規定罰款、依法撤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外,3年內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所有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經營資格獲得者應當經過安全培訓,取得《安全培訓合格證》,並辦理《道路臨時佔用許可證》《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以及工商營業執照後方可經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