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寧市城鄉居民醫保又添“福利”。日前,南寧市出臺《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今後,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合)人員經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含重大疾病門診治療)補償後,還需個人負擔的、超出大病保險起付線的合規住院醫療費用,都能按比例報銷(如附表所示)。這是南寧首次對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出臺方案,南寧也是廣西第二批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城市之一。據悉,今年,城鎮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定為15000元、新農合大病保險起付線為7000元,大病保險醫療費用報銷額度設封頂線,最高支付限額為37.2萬元。
籌資標準
城鎮居民35元新農合29元
據了解,2014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保障起止時間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合)人員(含享受新農合“母嬰捆綁”政策的新生兒)均為保障對象。
《方案》的出臺,意味著今後參保(合)人員經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含重大疾病門診治療)補償後,還需個人負擔的、超出大病保險起付線的合規住院醫療費用,都能按比例報銷。
那麼,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合)人員每年需要繳納多少錢才能享受這個“新待遇”呢?據悉,今年,城鎮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定為每人35元、新農合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為每人29元,但南寧市將根據籌資標準,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資金作為大病保險資金,無需城鄉居民額外繳納。歷年有結余的,先利用結余統籌大病醫療保險資金,結余不足或無結余的,從下一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中統籌解決。
起付標準
城鎮居民15000元新農合7000元
根據《方案》,大病保險起付線為一個年度的報銷起付線,2014年城鎮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為15000元、新農合大病保險起付線為7000元,大病保險醫療費用報銷額度設封頂線,最高支付限額為37.2萬元。全市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一個年度內的大病保險實際支付比例均不低於53%。值得注意的是,大病保險報銷起付線不含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以下個人自付部分。
對於醫院方面,《方案》指出,在自治區內治療的,按同樣的報銷比例執行。如需轉自治區外治療的,按轉外就醫管理辦法,經市或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批准並辦理轉院手續的,超出大病起付線部分合規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統一為50%。
結算方式
區外就醫30日內辦結
大病保險如何結算?據悉,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已實現醫院端即時結算服務,如屬於大病保險對象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由大病保險對象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如屬於大病保險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由商業保險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如屬於醫療救助負擔的醫療費用,先由商業保險機構墊付,然後由商業保險機構按月與縣(區)民政部門結算。
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未實現醫院端即時結算服務的,大病保險對象單次住院合規的個人自負費用超過起付線的,及單次住院合規的個人自負費用未超過起付線但年內經多次住院個人自負費用累計超過起付線的,由參保人主動向商業保險機構提出報銷申請,商業保險機構應在參保人提出申請之日起30日內給予補償大病醫療保險費。
《方案》還提出,商業保險機構應依託原有的醫保資訊系統建立大病保險結算資訊系統,提供“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努力實現患者出院時醫療費用即時結報。同時,商業保險機構要積極探索提高異地就醫結算的服務效率,區外就醫和自付費用累計超過起付線申請補償的大病患者,經向患者參保(合)所在地申請,商業保險機構應控制在30日內辦結。(記者 覃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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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不予支付項目範圍
一、因交通肇事、醫療事故、職業病、工傷、車禍等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因司法鑒定、勞動鑒定、打架鬥毆、酗酒、自殺、自殘、戒毒、違反法律法規、冒名頂替住院及國外、港澳臺地區、計劃生育手術(非醫學指徵引産、人工流産、上環、取環、結紮手術、人工受孕、輸卵管再通術等)、原發性不育(孕) 症、性功能障礙等治療的醫療費。
二、未經社會保險經辦部門或新農合經辦管理部門批准,在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急診住院和已辦理轉診手續的除外)。
三、超過價格部門規定的醫療服務價格收費標準部分。
四、藥品類型:零售藥店購藥;使用超出《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範圍以外的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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