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出新規控煙,明確12類公共場所禁止吸煙,並規定環環相扣的控煙責任
違規吸煙者最重罰200元,控煙不力的場所經營管理者最高罰5000元
罰要罰到煙民心跳領導心痛
5月31日是世界衛生組織發起的第27個世界無煙日。南寧作為宜居城市,在控煙方面又邁出了一步——重新修訂後的《南寧市控制吸煙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目前已審議通過,待簽發後將正式實施。與20年前第一部控煙法規相比,《規定》對控煙範圍、處罰力度更嚴格,被業界稱為南寧“史上最嚴”禁煙令
管理
八部門都有處罰權
新規把南寧的控煙工作交由8個行政部門負責,並授予它們行政處罰權,可以對違規的吸煙人發出直接定額罰款通知書。八部門各自的控煙管轄範圍如下:
教育、人社部門——教育機構、培訓機構;
公安機關——網吧、賓館、酒店;
民政部門——社會福利機構;
交通運輸部門——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相關公共場所;
工商部門——商場、超市;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
文化、科技、體育行政管理部門——文化、藝術、娛樂場所,科技場館、體育場館;
衛生部門——醫療衛生機構,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工作場所和其他公共場所。
範圍
12類公共場所禁煙
禁止吸煙的“室內外場所”
(一)託兒所、幼兒園、兒童福利院,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以及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動場所;
(二)婦幼保健醫療機構、兒童醫院。
禁止吸煙的公共室內場所:
(一)高等學校及其他教育、培訓機構的教學區、食堂等;
(二)社會福利機構;
(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四)公共汽車、出租汽車、城市軌道交通車輛、客運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其售票廳、等候室等相關場所;
(五)商場、超市;
(六)酒店、飯館等餐飲服務經營場所;
(七)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展覽館、影劇院、音樂廳、美術館等科學技術、文化、藝術場館;
(八)體育館、健身館等運動場館;
(九)歌(舞)廳、遊藝廳(室)等公共娛樂場所;
(十)醫療衛生機構。
處罰
控煙不力或領處分
《規定》明確,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不聽勸阻的,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吸煙或者離開禁止吸煙場所,並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作為禁煙的責任方,如果未在禁煙場所設置禁煙標誌、對在禁煙區域內吸煙的人員不予勸阻、制止的,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場所經營者或管理者將面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負責對控煙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門,如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由監察機關對單位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者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控煙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規定》明確,今後如果在禁煙場所發現有人吸煙,任何人都有權利要求吸煙者掐滅手中煙,有權要求該場所的管理人員勸阻、制止吸煙行為,有權向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舉報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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