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開發商平等承擔義務
南寧市住房局有關人士表示,2005年起施行的《南寧市中小學幼兒園用地保護條例》,對於7000人口以下區域的小學配套用地,只規定説約定有關建設單位出資配套建設,或者在附近的學校增設校舍和場地。至於如何執行、標準是什麼,並沒有相應細則可依循。這對履行了相關義務的開發商是不公平的,也不利於確保居民子女就近入學。為此,南寧市政府才出臺了這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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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中小學幼兒園
用地保護條例相關規定
●城市新規劃設置的中小學、幼兒園的建設用地應當符合下列標準:
1.每1.2萬~1.5萬人口區域內應當規劃設置一所24~10個班規模的中學建設用地;
2.每7000~1.2萬人口區域內應當規劃設置一所18~24個班規模的小學建設用地;
3.每7000~1萬人口區域內應當規劃設置一所9~12個班規模的幼兒園建設用地。
●零星開發、未能整建中小學的住宅區,由所在地政府統籌徵用中小學、幼兒園用地或者在附近的學校增設校舍和場地。在住宅區建設單位取得開發的手續前,所在地政府應當指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約定有關建設單位出資配套建設中小學、幼兒園或者在附近的學校增設校舍和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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