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政府發佈《關於推進新建住宅項目配套小學校建設的實施意見》
無論樓盤大小開發商都要為配建小學盡義務
7000人以上小區,由開發商配建小學;7000人以下小區,開發商要繳127元/平方米配建費
近日,南寧市政府發佈《關於推進新建住宅項目配套小學校建設的實施意見》(下稱《通知》),要求新建住宅項目規劃人口7000人以上的,開發商應配套建設小學;7000人以下項目由政府統籌建設,但開發商應繳納127元/平方米的配套小學建設資金。該《通知》對2005年就已施行的《南寧市中小學幼兒園用地保護條例》進行了細化,落實了7000人以下住宅項目開發商應承擔的義務。
7000人以上的新住宅
由開發建設單位配建
規劃人口達7000人以上的新建住宅項目,應當由開發建設單位在項目用地範圍內,按規劃指標要求進行配套小學建設,並做到與建設項目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交付當地政府投入使用;屬分期開發的,要按規定預先留足和規劃好小學建設用地,最遲在開發建設面積達到小區總建築面積的60%時,應當動工建設配套學校,並同時交付當地政府投入使用。
7000人以下的項目
由政府統籌建設
規劃人口為7000人以下的新建、改建、擴建居住項目(包括商品住房項目、保障性住房項目、單位自建住宅項目等零星開發、未能整建配套小學的新建住宅項目),以及規劃人口雖然在7000人以上、但因周邊原有小學已能滿足項目居民入學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並經市政府批准不需在項目內配建教育設施的新建住宅項目,均應當由開發建設單位相應繳納配套小學建設資金,並由政府統籌規劃異地建設配套小學。
建設資金標準:127元/平方米
《通知》要求,配套小學建設資金包括配套小學用地劃撥價款及建設費用,以項目住宅建築面積為計算依據。其中,新增供地的住宅項目以住宅建築總面積為計算依據;舊區改建、容積率調整或土地變性等涉及新增住宅建築面積的項目,以新增住宅建築面積為計算依據;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項目,以非還建住宅面積為計算依據。
配套小學建設資金繳納標準,由南寧市教育局牽頭會同物價、國土、財政、城鄉建委等相關部門核定,報政府批准執行,每三年調整一次。經批准,今年4月26日起,按127元/平方米標準計收。
南寧市國土局將按前述標準計算的新建住宅項目配套小學建設資金,作為土地地價款的主要構成。南寧市財政局按規定從地價款中提取該費用,並專項用於配套小學建設。若有特殊情況,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另行研究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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