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近日出臺《南寧市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失信人員從業懲戒規定(試行)》,羅列了40種失信行為及懲戒措施,今後嚴重失信者可能面臨不能報考公務員等公職崗位、2年不得晉陞職務等處罰。
據了解,這一規定主要適用於對南寧市本級、各縣區(開發區)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在考錄、聘用、調動、職稱評定、年度考核、軍轉安置等活動中涉及人員失信行為的認定、懲戒和管理。
南寧市人社局副局長熊華介紹,規定列出的失信行為目前主要針對城市治理重點領域的個人失信行為,分為輕微、較重、嚴重三個等次,總計40種失信行為,其中嚴重失信行為10種、較重失信行為14種、輕微失信行為16種。
其中,嚴重失信行為包括: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飲酒或醉酒後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組織、參與傳銷活動或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個人未取得許可從事食品藥品生産經營活動;利用網際網路傳播虛假資訊、網路謠言、淫穢色情和低俗資訊、政治類有害資訊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等。
較重失信行為包括: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自行或者委託他人設計、製作、發佈虛假違法廣告;應當依法取得而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等。
輕微失信行為包括:機動車不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的或違反規定使用專用車道;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的或遇行人橫過道路未避讓;行人違反交通信號通行或跨越道路隔離設施,或橫過道路不走人行橫道等過街設施等16項。
根據規定,輕微失信行為每條計1分、較重失信行為每條計3分,嚴重失信行為每條計6分。根據失信行為的累計分值的不同,對失信人員採取不同的失信從業懲戒措施。
對1年內發生失信行為累計達到6分及以上失信人員,懲戒措施包括:當年年度考核不得評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2年內不得申請交流調動、不得晉陞職務(崗位)、不予推薦參加專業技術職稱評審。
懲戒措施還包括取消報考南寧市公務員(選調生)資格,取消報名應聘南寧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取消報名應聘南寧市國有企業工作人員資格,取消報名應聘南寧市機關、事業單位利用財政資金聘用外聘人員資格,取消報名應聘南寧市“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資格,不得從市外調入南寧市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工作;參加公務員(選調生)事業單位公開錄用考試列入考察對象的,考察結果確定為不合格,不予錄用;列入南寧市年度軍轉安置計劃的軍隊幹部,作退檔處理等。
對1年內發生失信行為累計達到3分及以上未達到6分的失信人員,懲戒措施包括:當年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1年內不得晉陞職務(崗位)、不得申請交流調動、不予推薦參加專業技術職稱評審。
據介紹,個人失信行為由市信用體系建設管理機構認定並向社會提供查詢服務,市信用體系建設管理機構將根據南寧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失信行為的具體種類。下一步南寧還將進一步打好組合拳,陸續出臺一系列行業失信懲戒規定,推動實現失信者在南寧寸步難行,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