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寧市青秀區法院承辦法官主動到府審理了一起申請宣告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案件,以實際行動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活動,得到了當事人家屬的肯定。
被申請人李某罹患腦梗後一直癱瘓在床,處於昏迷狀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依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應當要由除申請人以外的其他近親屬作為代理人出庭應訴,但李某身邊目前僅有丈夫黃某一人,而黃某又要在病床前照顧看管李某,無法抽身到法院參加訴訟活動。
為儘快處理案件,切實維護各方權益,3月4日,該院家事組法官來到李某家中,依法適用特別程式對案件進行審理。在審理過程中,法官現場查看了李某的精神狀態,對其病歷、司法鑒定意見書等證據進行了審核,並分別聽取了家屬的意見和陳述,經過半個多小時的庭審,最終當庭判決宣告李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並依法指定黃某為李某的監護人。
法官表示,把庭審開到當事人家裏是基於當事人的實際困難,這樣不僅減輕了群眾訴累,也體現了法律的人文關懷。 |